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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設施架設有學問 符合條件免課房屋稅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07月05日09:04 •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再生能源發展蓬勃,愈來愈多民眾利用自家屋頂或自有空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新竹市長高虹安表示,民眾常關心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是否會增加房屋稅,其實須視設施搭建方式而定。若僅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其上方或下方以建材鋪設頂蓋,且未設置門窗、牆壁或其他裝備,該類型設施並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

高虹安市長表示,為落實淨零減碳目標,市府持續推動再生能源發展,鼓勵市民善用住宅屋頂空間,設置兼具發電、節能及隔熱等多重效益的太陽光電設施,有助於降低住宅能源支出。市府也提醒市民朋友,太陽光電設施的搭建方式涉及房屋稅的核課與否,規劃設置時應多加留意。

高虹安市長指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房屋亦不例外。一般而言,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屬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但未設有門窗、牆壁,且僅供遮陽、防雨使用之簡陋棚架,因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有限,可免予課徵房屋稅。

高虹安市長說明,近年常見於屋頂架設的太陽光電設施,若僅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其上方或下方以建材鋪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或其他裝備,則有別於一般棚架,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然而,若在設置太陽光電板時,同時搭建具有頂蓋、牆壁或門窗等設施之建築物或頂樓加蓋,則須依其實際構造及使用情形,認定是否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並依法課徵房屋稅。

高虹安市長提醒,民眾在自有建築物屋頂或土地上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如有併同搭建頂蓋、牆壁、門窗或其他建築設施,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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