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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夜家聚趁小姨子喝醉性侵 小外甥目睹揭發「姨丈做壞壞事」

TVBS

更新於 06月05日04:48 • 發布於 06月05日02:07 • 林雅婷
陳男見小姨子不勝酒力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市一名陳姓男子趁著跨年聚餐,見自己小姨子小美(化名)不勝酒力之時,假好意送回家中後趁機性侵,全案因被害人年幼的兒子目擊並驚吐「姨丈做壞壞的事」才曝光。台南地方法院近期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10月。

跨年聚餐飲酒 姐夫送返家竟伸狼爪

根據判決書指出,2024年12月31日跨年夜,小美帶著一雙兒女到姊姊家聚餐慶祝,席間與陳姓姐夫一同飲用威士忌。直到深夜時分,小美不勝酒力,陳男主動提議送其返回住處休息。未料,陳男進入住處後,竟趁小美意識模糊、無法抗拒的狀態下,關上門性侵。

幼子吐「姨丈做壞壞的事」驚覺遭侵犯

隔日清晨小美醒來覺得身體不適,且察覺身旁的兒子神情異常。在追問下,年幼的兒子竟直言「姨丈好像對你做壞壞的事」,小美才驚覺遭到侵犯,雖然一度因顧及姊妹情誼感到猶豫,但最終仍於案發2天後報警並驗傷。

關鍵DNA與監視器畫面戳破謊言

檢警調查期間,小美內褲中檢出與陳男相符的DNA,成為定罪的關鍵證據。庭審時陳男雖承認當晚曾進入小姨子住處,但全盤否認性侵,甚至辯稱當天僅是協助處理傷口,並在現場自行手淫。

然而,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男在案發時段確實關閉鐵門,並在屋內逗留長達40分鐘,行徑與常理不符。法官認為陳男說詞反覆且罔顧法理,利用被害人酒醉之際侵害其性自主權,事後更毫無悔意,對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因此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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