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汽車修護技術員收賄3千萬遭判19年 法官判3廠商得賠3千萬
台灣中油石門供油中心張姓汽車修護技術員,利用長期負責發包油罐車與氣槽車維修保養、採購零件之便,長期向廠商收取回扣、收賄3059萬元,被判處19年徒刑。中油認為侵害公司權益及商譽受損提告求償廠商,基隆地院日前判決3家廠商及部分負責人共須賠償3159萬餘元。
張男1999年10月至2022年8月在台灣中油所屬石門供油中心擔任汽車修護技術員,負責油罐車、氣槽車及其他相關設備維護保養及管理、辦理小額採購、執行及驗收、油罐車零件購置及核銷等業務。
張男利用長期負責發包油罐車與氣槽車維修保養、採購零件等機會,按月向廠商收取回扣長達21年,累計收賄3059萬餘元,相關飲宴、收賄畫面被蒐證錄下,2023年基隆地院審結,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張19年徒刑。4名行賄廠商也被判3到6月不等徒刑,案件上訴中。
台灣中油提告多家廠商及負責人損害求償,認為行賄行為嚴重侵害中油公司權益,經媒體報導後致商譽受損,共求償6174萬餘元。廠商則向法官指稱,中油本身也需要負擔監督責任,且提供給張的款項並無虛報款項、已逾時效等。
法官審理指出,中油與廠商簽訂契約中,依不正利益扣除權條款,應扣除 行賄的金額,原告向廠商要求賠償有理由,但商譽如何受損舉證不足,經計算後及扣除張男與中油調解賠償的金額後,判處3廠商及部分負責人共要賠償中油315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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