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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反目爭祖厝!祖母遺囑生效 伯父與堂兄霸占法院出手了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3月06日03:00 • 尹維源

一場牽動三代、糾纏數十年的家族房產爭議,日前由法院作出明確判決。男子阿信主張,祖母留下的房屋已依法完成繼承登記,但卻遭到伯父阿則與堂兄阿鎮(均化名)長期占用。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無權居住,判決應騰空遷讓房屋返還全體共有人。

判決書指出,該處房屋原為祖母阿麗(化名)於1981年購買。阿麗育有數名子女,其中長子就是阿信的伯父阿則,次子(已歿)則為阿信的父親。法院調查顯示,阿麗生前曾因不滿阿則長期不務正業、未盡扶養義務,甚至對其言語侮辱,先後於2008年與2019年立下遺囑,明確表示阿則不得繼承其遺產,並以存證信函告知。

阿麗於2024年過世後,該處房屋依遺囑由阿信父親單獨繼承,不料,阿信的父親也於同年辭世,房屋便由其兩名兒子阿信與胞弟共同繼承,權利範圍各半,並於2025年完成繼承登記。然而,阿則與其子阿鎮仍持續居住該房屋內,拒不搬離,阿信依法提起返還房屋之訴,主張二人為無權占用。

對此,阿則強烈反駁,辯稱自己在該屋居住近50年,長期與母親同住,並指控弟弟生前品行不端、嗜酒成性,甚至曾對母親施暴;更質疑弟弟是以不法手段取得房屋,請求法院認定其享有繼承權。

不過,法院指出,不動產所有權經合法登記,即推定登記名義人為適法權利人。現行登記資料已明確顯示,該房屋所有權屬於阿信與其胞弟各二分之一,在未依法塗銷登記前,任何第三人均不得否認其效力。阿則與其子阿鎮並非登記權利人,也非直接前手,自不得以口頭指控否定既成登記。

法院指出,共有人雖得按應有部分使用共有物,但不得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即單獨占用全部房屋。阿則與其子阿鎮長期居住、排他使用該房屋,已侵害阿信及其他共有人之權利。法院認定,阿信請求有理由,判決阿則與阿鎮應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予阿信及全體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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