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績甲等比例上限惹議 公共政策參與平台連署成案
近期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建請人事行政總處檢討《公務人員考績法(簡稱考績法)》有關考績等第比例配額限制等問題,提案短短10天內就跨過連署門檻,截至2月10日,已有6,000人以上附議支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10日)初步回應表示,人事總處已在2月3日聯繫提案人,釐清並確認提案內容,並將會同考試院銓敘部在3月31日前正式回應說明。
根據《考績法》第11條規定,公務員的考績必須2年為甲等,或3年內拿到1個甲等、2個乙等,才有資格晉升職等。有民眾今年1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指出,現行考績制度無法反映工作表現,往往淪為配額制,導致公務機關形成「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行政文化,因此建請人事總處檢討《考績法》實務問題,並與考試院、銓敘部協調研議修法或配套。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簡稱公革力)理事周鑫表示,提案人曾主動跟公革力接觸,表示自己在政府機關服務,希望借助公革力的影響力推動本次連署跨過5,000人成案門檻,由於提案內容跟公革力多年來的倡議方向雷同,所以公革力協助擴散這個連署提案的消息,並獲得基層廣大迴響,連署人數在短短10天內就迅速達標。
周鑫表示,「考績甲等人數比率不超過75%」並非法律規定,而是行政院及考試院在2001年以聯名箋函這種非正式公文形成的行政慣例,公務機關長期遵循這項潛規則,公立學校卻不受此限,全體教師的考績甲等比率經常超過75%,兩相比較下,公務基層就更有感於制度不公平。
此外,周鑫說明,公務員之所以介意「輪流吃乙等」,基本上有三大原因,首先是拿乙等的考績獎金會比拿甲等的少半個月薪水,再來是商調跟升遷機會都會受到影響。他說:『(原音)以一個高考進來的基層公務人員來說,他一開始是在6職等,如果他今天一直沒有辦法升到7職等的話,他可能就沒有辦法去應徵那些7職等、8職等的專員的缺;再來,另外一個影響是說如果公務人員要商調的時候,對方的單位常常會覺得拿乙等的是不是工作能力不太好啊?或者是有什麼其他的問題啊?但經常不是這樣子,常常都是因為機關要有人來輪流拿乙等這樣的原因而已。』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初步回應表示,人事總處已在2月3日聯繫提案人,釐清並確認提案內容,由於提案內容涉及考試院銓敘部主管的《考績法》,人事總處將在2月28日前把本次提案轉發銓敘部,請銓敘部表示意見,後續由人事總處彙整相關意見,在3月31日前正式回應說明。(編輯:鍾錦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