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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多!簽約前4件事你一定要知道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

更新於 03月04日02:53 • 發布於 03月04日02:53 •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 Vicky

租屋是許多市民朋友生活中的重要環節,近期租賃糾紛陳情多為租約終止後押金返還、電費收取爭議等。為保障居住安全與財產權益,台南市長黃偉哲提醒,在承租住宅前務必「多看、多問、多查證」,自身應提高警覺,審慎查證出租權源與契約內容,避免因資訊不明或契約違規而影響自身權益。

台南市政府地政局特別就近來常見租屋糾紛,整理出租屋前必看四大重點,請民眾承租前務必確認:

①「有權出租」

出租人是否為建物所有權人?出租人如非建物所有權人,則是否已取得原屋主同意?若為業者,是否為合法之租賃住宅包租業或代管業並具合法出租權?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租賃住宅服務業者須合法登記並取得資格,非法業者或未經授權對外出租,將影響租約穩定性與承租人權益。

② 「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總額」

依據內政部頒訂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條「押金約定及返還」第一項規定,押金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簽約前務必確認金額與條件,並保留收據或轉帳證明。

③ 住宅租賃契約不得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建議使用內政部公告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內容並應明確載明:租賃期間、租金金額與繳納方式、修繕責任、押租金返還等,簽約前應逐條閱讀,如有疑問即時詢問。

④「租賃期間電費約定」

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電費,按「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費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按「用電度數」計費則不可以超過「每期電費總額」,不得逕行加價或以不合理方式收費,出租人亦負有提供用電相關資訊給承租人知悉之義務。
地政局將持續加強租賃住宅市場查核與宣導,督促業者依法經營,共同營造安全、透明的租屋市場。若對租賃契約內容、業者資格或租屋流程有疑義,可向地政局地籍科查詢或諮詢;如發生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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