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涉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 一審重判7年8月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中信金控董事、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控掏空中信金95億元案已無罪確定,而他涉及的紅火案纏訟19年,最高法院將他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罪撤銷發回更審,其餘駁回上訴無罪確定,而紅火案衍生的澄清湖購地案,他被控與涉嫌「低價高買」購得澄清湖大樓,讓中信銀損失1億元價差,台北地院今判辜仲諒7年8月,另3名被告也依法重判。至於他的前妹婿陳俊哲則通緝至今。
紅火案緣於辜仲諒等人為拉抬兆豐金股價,幫紅火贖回結構債而獲利3047萬餘元美元(當時折合約新台幣10億餘元),因紅火非中信金控體系,辜仲諒等人才能任意處分紅火獲利。辜仲諒一審時分別被法院依《證交法》、《銀行法》等罪判刑7年6月、4年,合併執行9年。高院二審則依改判9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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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更一審於2018年9月認定辜仲諒觸犯金融控股公司法共同背信罪,但符合自白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及速審法等減刑規定,改判辜仲諒3年6月,高院更二審、更三審均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去年將他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罪撤銷發回更審,其餘駁回上訴無罪確定。而紅火案更一審判決同時,將併辦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案、鳳山信用合作社、萬有紙廠、華王電機、奕行與奕銘公司等不良債權案,退回北檢偵辦,檢方因此另案起訴澄清湖大樓。
中信澄清湖購地案緣於發生在2005年間,檢方起訴指出,辜仲諒、張明田、陳俊哲等人得知清美公司董事長黃仁宗有意以8.5億元出售高雄鳥松區的澄清湖大樓,因此先以泰通公司台灣分公司買下大樓,再墊高價格,以9.5億元賣給中信銀,讓中信銀平白損失1億元。
另外,李聲凱、陳俊哲與中信前財務專委張明田、前財務副總林祥曦等人,另涉處分鳳山信用合作社、萬有紙廠、華王電機、奕行奕銘等公司的不良債權舞弊部分,也被檢察官一併依《證交法》非常規交易、背信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