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誘軍人拿五星旗拍「投降片」10人定讞 寶陽會李慧馨囚6年8月
太陽聯盟寶陽會副組長李慧馨涉替中國大陸發展共諜組織,以金錢利誘8名現、退役軍人,誘使軍人穿制服拿五星旗拍攝投降影片、洩漏軍事機密等,檢方依國安法等罪,起訴李女、幫眾陳柏熹、8名現役或退役軍人。最高法院今(4)日駁回上訴,依國安法等罪,各判處6月至6年8月不等徒刑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檢警調查,李女在新北市蘆洲經營宮廟,2023年6月,她利用宗教交流名義到澳門,再到大陸接觸國安情資人員,返台以金錢引誘缺錢軍人。
李女小弟陳柏熹在台北市中山區放款接觸到軍人,要求軍人繳交身分證審核後,如現役軍人,引誘穿軍裝拍攝向中共效忠的投降心戰影片,或請現退役軍人交付軍機,依機密程度計價,吸收同袍可提高報酬,有8名軍人涉案,最高軍階為中尉。
高院認定,李女為幫會成員,犯共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及對公務員期約、交付賄賂罪,依據偵審自白減刑,衡酌其對我國民主自由憲政秩序、國家安全及公務廉潔造成負面影響等一切情狀,定應執行刑6年8月,褫奪公權3年。
陳柏熹判處2年2月、褫奪公權2年;彭姓退役軍人判處4年8月、褫奪公權3年。涉案情節較輕的軍人李男判處2年8月,褫奪公權2年。
以軍人身分期約、收受賄賂或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名的張、林、陳、劉、吳等5人,分別交付國防機密文書,或拍攝投降心戰影片,或吸收組織成員行為,依其偵審自白或有無供出重要共犯等減刑事項,量處或定應執行刑5年8月至3年2月不等、褫奪公權4年至3年不等,有收取賄賂並繳回者宣告沒收。
陳因拍攝總統維安相關資料,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收集國防上應秘密之文書罪,判處6月,不得易科罰金。
檢察官對10名被告提起上訴,李慧馨、吳泳承、劉軒、李姚浩恩、張泰毓、林士頡等6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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