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簽「生死狀」無效!30歲工程師拳擊賽送命 對手喊冤:不是故意打死他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本月16日,台北一名30歲陳姓工程師,參加新人拳擊格鬥賽,未料卻在賽後陷入昏迷,送醫搶救4天後仍於20日宣告不治,檢警介入調查後,通知拳擊館相關人等到案說明,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函送60歲鄭姓負責人及27歲的許姓選手,而遺體經相驗後,陳男家屬無意見,對此,許姓選手也大聲喊冤,表示「我不是故意要打死他」,發生這樣的事情也覺得震驚,感到遺憾,而檢警也將持續釐清責任歸屬。

台北一名30歲陳姓工程師,參加新人拳擊格鬥賽,未料卻在賽後陷入昏迷,送醫搶救4天後仍於20日宣告不治。(示意圖/AI生成)

據了解,陳男在拳擊館打了大約1年多,屬於新人選手,於本月16日參加格鬥賽,事前有向家人報備。陳男在比賽過程中,遭重擊頭部後,多次出現重心不穩、腳步凌亂情況,進行到下一回合時,裁判宣布比賽中止並由對手獲得勝利,拳擊防護員經過觀察後,建議陳男到醫院掛急診。豈料,陳男中午才進醫院,下午就陷入昏迷,搶救4日後,仍不幸於20日上午9點多宣告死亡。

檢警介入調查,通知拳館廖姓負責人、對戰選手許男、賽事裁判、拳擊教練與現場救護員等人至所製作相關筆錄,訊後,將鄭姓負責人與許姓選手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偵辦。全案已請北檢完成司法相驗,據了解,陳男初判死因疑為頭部遭到重擊導致「顱內出血」,由於賽前已簽切結書,且根據錄影畫面顯示,雙方都有穿戴護具,對手也沒有違規攻擊情形,家屬知悉後表示不再追究。

台北一名30歲陳姓工程師,參加新人拳擊格鬥賽,未料卻在賽後陷入昏迷,送醫搶救4天後仍於20日宣告不治。(示意圖/AI生成)

不過在現代法律中,俗稱的「生死狀」(或免責切結書)屬於無效契約。因生命權與身體健康權是基本人權,法律絕對不允許任何人預先拋棄。因此「簽了生死狀就後果自負」在實際法律中完全無效,無法免除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

以下為您整理「生死狀」在法律上的三大重點:
• 刑事責任無法免除

若簽署雙方在決鬥或危險運動中,一方因對方的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重傷或死亡,施加傷害的一方依然會構成《刑法》的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

• 民事賠償照樣成立

依據《民法》,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生死狀要求對方放棄生命身體法益,屬於無效約定。被害人家屬依然能向加害人或主辦方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 例外情況(合法風險承擔)

如果是從事合法的體育競技(如拳擊、格鬥賽),且主辦單位具備完善安全措施、參賽者也充分了解規則,若發生「符合運動常規」的合理碰撞受傷,因屬於可容許的風險,有機會依據「得被害人承諾」來阻卻違法;但若超出運動常規(例如故意拿武器攻擊)依然違法。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
拒絕兒虐、防止老人受虐,請勇敢撥打110、113

★立即加入《三立新聞網》LINE官方帳號,給你最新焦點話題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馬英九突現身發聲!槓上馬以南「不能由她代表馬家」本人手寫信曝光

民視新聞網
02

快訊/馬英九拒絕周美青、馬以南聲明

NOWNEWS今日新聞
03

立委林宜瑾認了!連詐16年共1412萬全繳回 拿公費幫胞弟「肉粽」賠車禍...法庭求饒:給我機會

鏡報
04

新北捷運旁23年地標撐不住? 10層樓百貨櫃位撤光「宛如鬼城」

鏡週刊
05

美海軍部長稱「暫停對台軍售」 總統府:目前未收到調整訊息

上報
06

周美青、馬以南發聲!安排馬英九醫療照護 家人希望他退休安享餘年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