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女足球員淪白老鼠案 教育部認定違反「人體研究法」處罰台師大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立委陳培瑜踼爆台灣師範大學女足球員淪實驗白老鼠案,台師大完成調查,撤除周姓教練的行政及教練職,教育部今(14)日回應表示,此案涉及師對生校園霸凌,台師大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認定教師的確霸凌學生,建議解聘2年,目前由台師大教評審會審議中,教育部將監督台師大依規定審議處理,否則將依法要求退回重審,並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另也認定此案確有違反「人體研究法」,行政懲處台師大等。
此外,教育部說明,台師大周姓教師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經台師大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確有違反「人體研究法」,經教育部5月19日召開「大專校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會議決議,台師大及其審查會未就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善盡監督及查核,確認違反「人體研究法」第16條、第17條等規定,依該法第23條至第25條規定,認定屬情節重大,分別針對案內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台師大處以行政裁罰,另命台師大於今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審查,並於3個月內限期改善書面報告函報教育部,教育部會視改善情形決定得否恢復受理新案。
教育部說明,此案學生於參與研究過程中,疑因教練要求配合研究並施加壓力,涉有校園霸凌情節,學校於去(2024)年11月29日完成校安通報,並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啟動調查程序,提供學生申訴、霸凌調查、性平諮詢與心理輔導等協助資源,調查期間因案情複雜延長1個月,最終經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涉案教師對學生確有霸凌行為,建議學校予以解聘2年處分,後續已由學校教評會接續辦理中,校方做成決議後應報教育部備查,教育部並將依「教師法」第26條第4項規定,持續關注並監督其審議情形,若有未依規定審議或處理不當之虞,將依法要求退回重審,並視情節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包括立委陳培瑜、立委范雲、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等人,明(15)日將開記者會,進一步揭露去年11月台師大周姓教授在研究計畫中,以畢業學分強迫學生進行人體試驗、挪用受試者經費及進行精神霸凌等行為,並提出周姓教師被認定成立的霸凌內容違反研究倫理,也違反人體試驗法規,但處分極度輕微,學校相關主管和教評會人員嚴重偏頗證據,此案也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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