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綠營昨是今非 翁曉玲:罷免連署造假可處5年徒刑
立法院針對行政院所提《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覆議,已經在立法院遭到否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11)日在國事論壇上質疑綠營「昨是今非」,因為同屬綠營的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及多位現任立委,2019年和2021年都曾提案支持罷免連署人需檢附身分證影本的規定,痛批為反對而反對,根本只為掩護協助惡霸團體、配合民進黨發起的大罷免潮。翁曉玲提醒,新通過的法律已經增加罰則,未來只要涉及連署造假。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更長達20年,呼籲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翁曉玲批評民進黨政府昨是今非,這是行政院長卓榮泰第三度針對立院通過的法案提出覆議,反對徵收罷免案的提案人和連署人檢附國民身份證影本的規定。翁曉玲表示,覆議不但無視於現行《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還打臉前行政院院長蘇貞昌。
翁曉玲指出,民國108年行政院和中選會都要求必須檢附國民身份證影本的相關驗證措施,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說舉辦公投過程中,有特定團體及有心人士透過系統性大量抄寫名冊進行提案連署,出現連署造假,強調政府絕對不允許這種深化民主的公民投票制度,淪為傷害臺灣民主的工具。
翁曉玲反問,如果檢附國民身份證影本會侵害隱私權和參政權,現在一般民眾平時前往銀行開戶、辦手機門號,哪一個不是需要附國民身份證?有的甚至還需要雙證件,難道這就不是侵害隱私權?何況提供身份證影本就能確保連署人身份的真實性,幫助選務單位有效查對相關工作,因此不但沒有增加負荷、反而會減輕行政作業的負荷。
翁曉玲說,行政院提出的覆議理由就是「為了反對而反對」,甚至不惜把同黨前院長蘇貞昌、立委蘇巧慧及王美惠提出捍衛深化民主制度的修法理念踩在腳下。
翁曉玲說,行政院堅持提出覆議,莫非就是為了要協助民進黨發起的大罷免潮,故意拖延法案通過時間,以便去護航、掩護那些惡霸團體來爭取到不用附身份證的連署時間?翁曉玲批評,更可恥的是中選會在2019年就提出公投法的修法,也支援提案連署人必須要檢附國民身份證影本,但現在《公職人員選罷法》通過相關的規定,他們竟然不支持,還亂拗、作成不當的法律解釋,竟指「只要在這個修法公佈之前所提出的罷免案,在第二階段之後完全不需要檢附國民身份證影本」。這種解釋根本完全違背現行法律上的「程序從新」原則;而且中選會還要禁止戶政機關對有疑慮的提議連署人進行實地查核及仔細的身份查對。
翁曉玲警告打算大抄特抄、連署造假的罷免團體,不要以為偽造連署會沒有事,這次通過的《選罷法》98條之2,已經增加了「偽造連署」的罰則,未來只要涉及連署假冒的相關的人士,都會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併科100萬人以下罰金;同時也可能會違反《個資法》的相關規定。這些犯罪行為它的法律追訴期都是20年,請大家不要以身試法,挑戰法律的界限。
翁曉玲指出,這次修選罷法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防止過往的假連署、死人連署、抄錄名冊等等這類弊端,這對於保障符合我們現在的投票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決定 ,呼籲大家都應該支持這樣的良善制度。(張柏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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