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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民政處長涉查水表改裁羈押禁見!法院: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舉

新頭殼

更新於 2025年03月29日01:19 • 發布於 2025年03月29日01:19 • Newtalk新聞 |張柏源 綜合報導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 圖:取自花蓮縣政府官網(資料照)

Newtalk新聞

全台大罷免浪潮不斷高漲,有「花蓮王」之稱的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也被提議罷免。然而,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涉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罷免資料,遭外界質疑「查水表」,花蓮地檢署依個資法、有勾串滅證之虞聲押,花蓮地方法院原裁定交保,檢方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發回更裁。花蓮地院28日重新裁定羈押,禁止接見、通信。

傅崐萁遭罷團提議罷免,花蓮縣政府戶政人員涉「查水表」、施壓連署人,花蓮地檢署25日指揮調查人員搜索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處,帶回民政處長明良臻等12名嫌疑人及證人,晚間近10點把明良臻等7人,依據違反選罷法、個資法等嫌疑陸續移送花蓮地檢署複訊。

檢調複訊後,花蓮戶政主任鍾威霆20萬元交保,民政處副處長兼花蓮縣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30萬元交保,明良臻聲請羈押禁見。花蓮地院26日裁定明良臻以50萬元交保,禁止與證人等接觸,檢方提出抗告。花蓮地院28日重開羈押庭重新裁定,明良臻28日起羈押2月,禁止接見、通信。明良臻當庭羈押送至花蓮看守所,陪同的父親及親屬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

花蓮地院說明,依檢察官檢附證據資料,得認明良臻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疑重大。法官對比明良臻與相關證人證詞、卷內證據已有不符,且依檢察官所舉證據,明良臻有湮滅證據、串證之舉,足認有羈押原因存在。

花蓮地院審酌明良臻為機關主管,即使暫離或辭退該職務仍對相關共犯、證人具影響力,且具資訊掌握優勢,依現今科技設備、通訊軟體發達,若未羈押難防止影響證人及共犯,經比例原則衡量,認為有禁止接見、通訊必要。對此,花蓮縣政府行政研考處長陳建村回應,同仁因依法辦理查對遭司法調查、動輒得咎,呼籲還同仁安心依法行政的空間、清白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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