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年金 暫依原規定發放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去年十二月三讀通過停砍公教年金相關法案。銓敘部表示,需重新審定近十八萬名已退休公務人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調整作業系統約需半年,在完成重新審定前暫先依原規定發給退休金,待系統修正完成依規定辦理。
針對「依原規定發給退休金」的意涵,銓敘部官員說明,所有退休公務員今年會暫時先依民國一一五年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發放退休金;待銓敘部審定完成後,就會依一一二年退休所得替代率發放退休金,差額補發屆時會依規定辦理。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指出,因修法規定將使退撫基金提前用罄,難以推行使基金永續的憲定職掌,因此考試院已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在憲法法庭判決前,銓敘部將秉於合法合憲原則執行各項作業,待完成相關審定作業後即得依規定辦理。
銓敘部說,依法律生效規定,退休公務員於法律生效後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改以《退撫法》附表所列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認定;於法律生效前的退休所得替代率,則仍應依原規定辦理。
因有近十八萬已退休公務人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需重新審定,銓敘部正依新修正規定調整作業系統,時程推估約需半年。在完成重新審定前暫先依原規定發給退休金,待系統修正完成就會重新審定退休人員每月退休(職)所得,再依規定辦理。
此外,立法院會去年一月三讀修正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規定警消海巡等退休所得替代率最高百分之八十。銓敘部說,已完成三萬七千七百九十人案件審定,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全數郵寄給處分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