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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4歲童吃餅乾掉屑!抓他撞牆變植物人 惡男「剴剴條款」重罪起訴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1月13日05:39 • 發布於 11月13日03:09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驚傳一起駭人虐童案!26歲鄭姓男子疑因看不慣女友4歲兒子吃餅乾掉屑,竟罰孩子半蹲,沒想到小男童一時氣不過對他比中指,鄭男理智線瞬間斷裂,竟徒手抓起孩子往牆上撞,孩子頭部重創連喊3天頭痛竟沒人理會,直到在家昏倒才被送醫,但已成為植物人。檢方痛斥鄭男手段兇殘,依《兒童及少年虐待罪》致重傷罪起訴,並依「剴剴條款」求刑12年,成為全國首例。

檢方調查指出,今年9月15日晚間,鄭男與同居女友及她的兩名兒子同住,當時4歲劉姓男童與10歲哥哥在家吃餅乾,餅屑掉滿地,鄭男不滿孩子「吃得亂七八糟」,命兩人掃乾淨後罰半蹲。劉童不甘被罰,竟朝鄭男比中指挑釁,沒想到竟釀成悲劇。

鄭男氣得當場爆走,一把揪住4歲劉童,狠將他抓去撞後陽台牆壁,事後劉童頭部劇痛、頭暈,連續喊了三天「頭好痛」,卻沒人理會,直到第四天早上突然昏倒,母親嚇得報警送醫。院方檢查發現,劉童顱內嚴重出血,送進加護病房仍陷昏迷,昏迷指數僅3,已成植物人。

檢警調查後發現,這不是劉童第一次遭虐,短短3個月內,他至少三度帶傷上幼兒園,但園方未依規通報,錯失多次救援時機。高醫兒保中心召集檢警及專家會議,確認為嚴重兒虐案件。

鄭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只是「輕推」;但根據高醫醫師驗傷報告與劉童哥哥供詞,都清楚指出鄭男曾以「管教」名義多次動粗。檢方痛批他「無視幼童生命安全」,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虐待致重傷罪起訴,並依修法後的「剴剴條款」建議法院從重量刑12年,以儆效尤。

「剴剴條款」是指對7歲以下兒童凌虐者,須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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