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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特留分走入歷史!立院三讀刪除 特別貢獻制度未納入

太報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 張綵茜
立法院三讀《民法》修正案,兄弟姊妹特留分走入歷史。資料照片

隨著現代家庭型態改變,兄弟姊妹成年後多半各自生活,彼此未必有經濟依賴,現行制度不僅限制立遺囑者自由分配財產,也可能影響其將遺產留給配偶或實際照顧者的意願。立法院會今(7/28)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現行《民法》規定,對於遺產繼承有「應繼分」、「特留分」兩種,「應繼分」為法律預設的遺產分配比例,「特留分」則是在遺屬之外,為了避免遺產分配有失公平。法律保障繼承者可以拿到的最低比例。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配偶的特留分,均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的特留分,則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不過,隨著時代演變,家庭關係也不若過去緊密,重組家庭等成員較為複雜的關係中,容易衍生因特留分產生的齟齬、芥蒂,甚至造成衝突發生憾事。已故的資深藝人曹西平晚年生活幾乎全靠乾兒子Jeremy照顧,與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姐妹們卻已幾乎無來往,再度引發「特留分」的討論。

立法院朝野黨團對於刪除特留分有高度共識。不過,法務部另外提出「特別貢獻分」,明定繼承人中有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或為財產上給付、對於被繼承人為療養看護,或依其他方法就被繼承人財產之維持或增加,為特別之貢獻者,該特別貢獻之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加入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但部分法界人士憂心,特別貢獻的認定標準難一致,恐怕又會陷入新的爭議。

因此,朝野協商達共識,僅刪除手足特留分,未通過法務部新增「特別貢獻制度」的條文。

另外,立法院也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12條部分,給予六個月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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