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拿聯邦最高法院判例開轟 林志潔:美國大法官人數足夠沒被封殺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強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提高憲法法庭評議人數門檻,導致憲法法庭空轉;憲法法庭前天宣判該修正案違憲失效,讓憲法法庭得以復活。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以聯邦最高法院案件為例,認為人數不夠,不能進行實質審理裁判。學者林志潔則指出,美國大法官人充足,不像我國大法官提名遭到惡意封殺,黃的比喻失當。
黃國昌今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案件為例,指出5月間,9名大法官在一件著作權案件中,因有5名大法官自行迴避,剩下4名大法官未達「至少6名大法官」的門檻,因此只能直接維持下級審裁判,不能進行實質審理裁判。
黃國昌指出,法令規範不應是浮動的,更不應是因案設事的,並引用中華民國憲法學會聲明批判「援引失當、掏空憲法,形成憲法惡例」。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受訪時則表示,我國跟美國的情形完全不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沒有眾議院或參議院被封殺,人數都是足夠的,且不只審理憲法,其他的如洗錢防制法等,都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設置的功能不同。
而我國的大法官提名遭到立法院國民黨、民眾黨聯手,兩度封殺惡意癱瘓,讓憲法法庭空轉一年無法運作。
此外,憲法訴訟法訂定時,並沒有預想到有大法官會拒絕出席,導致出席人數不足。而在各種會議上,會有出席人數計算的問題,若相關的法律或章程有規定,就依據規定,但若都找不到規定,就回到開會的基本原理,就是「會議規範」。
林志潔說,許多程序法律都會規定,如有利益衝突,與會者要迴避,且迴避人數不計入總額。但與會者非屬迴避情況,但一直缺席不來,要如何開會?
會議規範第五條指出,倘連續兩次會議,均因缺席人數無法達到開會人數,在第三次開會時,若實到人數達應出席人數三分之一以上時,得以實到人數開會。既然憲法訴訟法中並未對大法官缺席不與會有明文規定,從會議規範來看,五位大法官開會評議,也符合議事程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