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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頰紅紅進辦公室!高雄2線3星警官拒酒測 請假未完成恐記過

鏡週刊

更新於 01月08日09:28 • 發布於 01月08日09:28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高雄市警局少年隊一名洪姓警官涉嫌勤前飲酒遭檢舉,後續將依規定懲處。(翻攝臉書「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高雄市少年警察隊傳出風紀爭議,一名2線3星洪姓警官7日進入辦公室時面帶酒容,遭檢舉疑似勤前飲酒,督察室隨即介入要求酒測,但當事人以已請假為由拒測。經查差勤系統發現請假程序尚未完成,督察室認定違反相關規定,後續將依規定懲處,處分幅度為2次申誡至1小過。

這起事件發生在昨日上午,洪姓組長進入辦公室時臉頰泛紅,引起同仁注意並向督察室檢舉。督察人員到場後,依規定要求進行酒測,但洪姓組長表示自己已口頭向隊長請假,因此拒絕接受酒測。

已口頭請假 仍被認定違規?

少年警察隊長陳仁正受訪表示,洪姓組長前一晚與友人聚餐吃薑母鴨,當時確實有飲酒情形。隔天上午他先參加同學長輩的告別式,因考量仍有公文待處理,才搭乘交通工具返回辦公室,並在事前口頭向他請假,隊長也已同意,只是差勤系統尚未完成請假登錄。

不過,督察室指出,依現行規定,是否完成請假須以差勤系統為準,在系統尚未顯示請假完成前,仍屬服勤或勤前狀態。由於洪姓組長當時未完成請假程序,又拒絕酒測,因此仍被認定涉及勤前飲酒,已違反「員警飲用酒類禁止服勤」相關規定。

拒酒測是否影響處分結果?

督察室強調,酒測是釐清事實的重要程序,拒絕配合本身即屬違規情節之一,將納入懲處評估。後續將依調查結果,對洪姓組長處以2次申誡至1小過不等的行政處分。

警方也重申,員警無論是否實際執勤,只要未完成請假程序,就必須遵守相關服勤與紀律規定,避免類似爭議再度發生。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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