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士撞闖紅燈行人挨罰1.2萬+扣照 法官見「關鍵1秒」打破帝王條款
台中一名男騎士阿德(化名)騎車行經台灣大道路口時,一名女行人突然闖紅燈欲通過行人穿越道,阿德直接攔腰撞上,導致對方受傷,事後不僅被開罰1萬2000元,還被吊扣駕照1年,讓他氣得告上法院。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發現事故發生「僅1秒鐘內」,駕駛人根本來不及反應,裁定撤銷原處分,阿德免罰也保住了駕照。
判決指出,事發在2025年4月3日上午7時35分許,阿德騎機車行經台中龍井區台灣大道五段與台灣大道五段3巷路口,當時直行號誌為綠燈,他依照速限穩定前行。這時,身著黑衣的女子突然闖紅燈,從人行道「大步奔跑」衝進斑馬線,阿德發現黑影衝出時,兩人距離僅剩5.5公尺,根本來不及煞車,因此與女子發生劇烈碰撞,女子隨即倒地,機車零件也噴飛四散。
警方獲報到場後,認為阿德「不禮讓行人因而肇事致人受傷」,依法舉發。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罰鍰1萬2000元、吊扣駕照12個月,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阿德不服,認為自己守法綠燈前行,當下根本沒時間反應,卻被亂竄的行人拖累,憤而提起行政訴訟。
院審理時,法官當庭勘驗路口監視器影像,發現驚人細節。影像顯示,當日上午7時34分14秒,女行人奔跑進入斑馬線,7時34分15秒阿德騎車進入路口,兩人隨即發生碰撞,前後「只差1秒鐘」。法官認為,雖然法律規定汽機車應禮讓行人,但前提必須有「預見可能性」。
法官指出,依一般經驗法則,行人穿越路口時,停等紅燈為常態,闖越紅燈為變態,要求阿德在1秒內,即須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以避免事故,實有過苛。根據機車危險感知教育平台資料,一般人事故反應時間約需1至2秒,而阿德當時車速約40至50公里,停止距離至少要19.1公尺到26.4公尺。
台中高等行政法審理,阿德主觀上無故意或過失,客觀上也沒有迴避事故的可能性,認定裁決處的罰單與吊扣駕照處分有違誤,裁定原處分撤銷;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