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幫主走私鰻苗懷疑遭黑吃黑擄人拘禁 判1年7月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2日電)台北華西街幫主楊欽彥等人與金門陳姓船東走私鰻苗失利,懷疑遭黑吃黑,因此囚禁陳男索賠;楊欽彥遭判刑1年7月定讞。另外,民事部分陳男獲判賠712萬元,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指出,楊欽彥出資與王姓海運公司負責人委託金門陳姓船東幫忙從金門走私10箱(合計40萬尾)鰻苗,過程中遭中國海警查扣,造成楊欽彥、王男等人損失,陳男事後交付新台幣100萬元賠償金給王男。
王男日後知道中國海警查獲鰻苗箱數較多,質疑是陳男私自超運鰻苗出海而提高遭查緝風險,且陳男遭查獲後仍無懼警方查緝而多次出海,懷疑遭到「黑吃黑」。
王男與多人共謀利用陳男從金門來台灣本島機會,將陳男帶至高雄鳳山區一處民宅拘禁逾20小時,期間楊欽彥到場要求陳男須賠償部分鰻苗成本價800萬元,其餘助陣小弟則持刀槍在旁監控。
陳男透過親友籌錢交付682萬元獲釋,並在返回金門後向當地警方報案;警方透過數月跟監埋伏蒐證,鎖定楊欽彥等人藏匿處所,兵分多路持搜索票及拘票赴台北市萬華、新北市樹林、台南市東區及高雄市鼓山、鳥松、三民區等地逮人。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酌相關事證,依私行拘禁等罪判楊欽彥1年7月、王男2年8月徒刑,其他6名涉案人分處1年至3年不等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撤銷改判其中7人有期徒刑10月至2年10月不等徒刑;楊欽彥則維持原審刑度1年7月。全案刑事部分已上訴至最高法院遭駁回定讞。
不過,受害人陳男隨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王男等8名涉案人求償被逼迫交出的財產損失682萬元及精神慰撫金40萬元;另針對涉案林姓男子毆打部分求償10萬元。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王男等8人共同不法侵害陳男自由權與財產權,造成其受有682萬元財產損害,事實明確。經審酌雙方身分、資力及加害程度,判決8人應連帶賠償財產損失682萬元及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共計712萬元;此外,動手打人的林男須另給付1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