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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拍板《食安法》修法 延遲通報最高罰3千萬

鏡報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鏡報 李文馨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這次食安法修法,以強化源頭管理、製程管理、異常通報、品質管理、數位治理五大方向為核心。(資料照片/行政院提供)

中聯油食安事件持續延燒,行政院今天(23日)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草案增訂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同時要求食品業者應於24小時內通報,如有延遲通報情事,提高罰鍰上限至新台幣3000萬元。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卓榮泰會中表示,這次食安法修法,以強化源頭管理、強化製程管理、強化異常通報、強化品質管理、強化數位治理五大方向為核心,修正及新增共17條。

首先,草案增訂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地方主管機關有動員、通報中央及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之應變責任,以提升資源整合及調度效率。

第二,草案增訂指定食品業者訂定之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明確規範食品業者於發現或知悉產品有危害安全衛生之虞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如有延遲通報情事,提高罰鍰上限至新台幣3000萬元;另外,建立實驗室通報檢驗資訊之義務。

第三,針對二級驗證制度,明定驗證機構得進行現場抽樣,並要求業者提供樣本及自主檢驗報告等資料,強化守門員權力及義務。第四,為避免裁處罰鍰後,受處分人有隱匿、移轉財產或逃避執行之虞者,明定主管機關得免供擔保,聲請法院假扣押。

第五,草案也明定下架、預防性下架及重新上架之規範,配合預防性下架且產品符合規定之業者,於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增訂其補助用途。為強化網路食品管理,明定網際網路業者之管理義務及風險管控責任。

衛福部表示,衛福部持續廣納各界意見,加強溝通,以期凝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之共識,亦將加速研擬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以利銜接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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