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法 國小體育班將走入歷史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運動部擬具的「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將建構不適任教練的查詢系統;並推動體育班轉型,國小不再新增設班,現有的體育班將依政策循序漸進朝「社團化與社區化」發展;修法納入全齡運動、運動產業、體育班轉型與運動平權等多元理念,力求建構更安全、平等的運動環境。
運動部表示,此次「國民體育法」大幅修正,將法案名稱修正為「國民運動法」,內容增加至12章、69條條文,並新增「適應運動」、「運動教練、運動裁判及運動專業人員」、「運動產業及運動文化」與「國際運動」等專章,以落實競技運動全民化、社區運動產業化以及運動外交,形塑多元平權的運動文化,促進社會包容及環境永續發展。
運動部說明修法重點包括落實全齡兒少保護與不適任人員退場,建構查詢系統,將性侵害、嚴重霸凌、體罰或授意選手使用禁藥等行為列為「消極資格」,並提升至法律位階,未來透過查詢系統,學校、家長及企業均能主動上網查核,即時將不適任人員阻絕在運動場域之外,提供安全友善的運動環境。
修法也讓身心障礙者與有特殊需求的朋友能平等參與運動,新法增設「適應運動」專章,未來各級政府將編列專款預算,提供無障礙運動場地、設備、輔具支持與專業人員協助。同時,也鼓勵一般的運動賽事和活動增設「共融參賽組別」,以運動促進社會共融共好。
有關特定運動團體管理,未來將強化財務透明及公開的機制,推動專項委員會以選舉方式產生委員,強化組織治理,並促進決策來貼近選手實務需求。此外,明確教育部與運動部權責分工,並將推動體育班轉型,國民小學體育班自行政院核定之日起將不再新增設班。
行政院長卓榮泰聽取報告後指出,為保障國小學生運動員的正常學習,國小體育班未來不再增設新班;現有國小體育班應依體育班的轉型政策,朝社團化及社區化發展,以平衡學習與訓練,避免過早進行高強度的專項訓練。另外,明年1月1日起學校體育業務分工銜接,請運動部及教育部積極合作研議,確保施政無縫銜接,並於今年底共同提報體育班轉型計畫,以利落實執行。
卓揆表示,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運動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展現政府重視推廣國民運動、促進全民健康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