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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環保局陽光法案研習登場 以實務案例強化公務員廉能觀念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記者陳儒賢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專員呂國銘擔任講座。圖:環保局提供

公務人員平時忙於處理繁重公務,面對生硬法規容易因模糊而產生非故意違失。桃園市環境保護局於8月10日下午在階梯教室舉辦「115年陽光法案專精研習」,共計55位人員參與。此次特別邀請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專員呂國銘與臺灣銀行政風處專員劉晉良擔任講座,化身為法紀避雷導航員,透過實務案例與系統介面一步步拆解,要把利益衝突與財產申報的潛在風險全面防範,幫公務人員築起最強權益保護傘,打造安心執法的廉能公務環境。

臺灣銀行政風處專員劉晉良擔任講座。圖: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指出,在呂國銘專員說明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承辦或主管只要對個案具退回、修正或同意上陳等裁量權,即便沒有最後決定權,凡涉及本人、二親等親屬或其擔任董監事之宮廟與營利事業等「關係人」利益,即應依法書面迴避;辦理補助或採購時,除法定例外情形外,關係人投標前應主動揭露身分,成立後機關須於30日內網上公開。

劉晉良解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範時,分析公務人員常漏報未登記建物、房屋基地、公同共有繼承財產、房貸或保單借款等錯誤態樣,而儲蓄型、投資型及年金型保險均須據實申報。系統操作上,直接引用舊資且未依最新「申報日」修改,導致餘額完全相同,實務判決認定具不實申報之間接故意。須特別注意的是,故意隱匿財產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環保局也溫馨提醒大家,定期申報屬主動法定義務,事後補正無法免除原處分責任。

環保局強調,陽光法案為當前施政的重要準則,藉由落實利益衝突迴避及推廣財產申報網路授權,有助於民眾監督政府、減少資訊落差。期盼公務人員將法令規範有效運用於日常辦理補助、採購等業務流程中,共同營造誠信、透明之公務環境,進而增加市民對政府施政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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