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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體小舖女董「打肉毒、牛奶針」猝死!法漾診所醫無照還竄改病歷判賠361萬

鏡報

更新於 2025年10月22日04:00 • 發布於 2025年10月22日03:05 • 鏡報 李依璇
「美體小舖(THE BODY SHOP)」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接受密醫進行違法侵入性手術,最終不幸死亡。翻攝自勵馨基金會臉書

知名連鎖品牌「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被譽為「美容教母」的黃慧娟,4年前到台北市中山區「法漾診所」施作醫美療程,卻在過程中突然昏迷,經搶救70天仍不治。黃的獨子曾峙屏懷疑診所違法執行侵入性醫療,提起刑、民事訴訟。高等法院近日二審判決,認定診所負責人傅仰曄與護理師林庭玉均無醫師執照,卻施打靜脈注射、肉毒桿菌等醫療行為,導致黃女死亡,兩人須連帶賠償361萬5190元。

黃慧娟於2021年7月23日下午4時許前往法漾診所,接受靜脈注射與肉毒桿菌施打等醫美療程,過程中突然昏倒,送馬偕醫院急救後恢復心跳,但陷入昏迷,最終於同年9月30日病逝,享壽71歲。檢警調查發現,診所實際負責人傅仰曄並無醫師資格,卻長期開設診所、施作玻尿酸、胎盤素、埋線等侵入性療程,並聘醫師掛名應付衛生局稽查。

而起初台北地檢署認為黃慧娟死因為心臟病屬自然死亡,因此不起訴傅、林二人,然而經曾峙屏聲請再議後,檢方發現林庭玉竟竄改醫療紀錄,將治療項目改成「臉部保濕」、「臉部保養」等不實內容,企圖掩飾事實;同時確認傅仰曄根本沒有醫師執照,卻親自替人施打侵入性療程,最終依違反《醫師法》等罪將兩人起訴。

傅、林二人辯稱,黃慧娟當天是到診所洽談保養品與護膚療程,進入洗手間更衣時突然昏倒,兩人發現後立刻實施心肺復甦與靜脈注射,否認替黃女施作醫美,也主張黃女生前有冠狀動脈異常,死因為心因性休克,與診所無關。

刑事部分,一審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傅男2年8月徒刑、林女2年6月徒刑,另各加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目前仍在高院審理中。民事部分,黃慧娟之子曾峙屏提告求償,法院認定兩人違法替黃女施打靜脈注射等侵入性醫療,與死亡具因果關係,一審判決應連帶賠償371萬餘元;高院二審考量黃女住院期間未聘看護,酌扣10萬元看護費,改判須連帶賠償361萬5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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