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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動作讓廣豐賀鳴珩無奈挨告 三審出爐維持無罪

鏡週刊

更新於 04月30日02:27 • 發布於 04月30日02:27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元大證券前董事長賀鳴珩去年因養母借名購買股票風波扯出案外案,被控告違反《個資法》,近日三審結果出爐。(本刊資料照)

因養母借名購買股票而引發的所有權風波衍生出的案外案,讓廣豐賀家第二代、元大證券前董事長賀鳴珩被控違反《個資法》,一、二審判定無罪,然而檢方接續告上三審。本(4)月最高法院判決出爐,駁回檢察官之上訴,並指賀鳴珩並未有損害他人利益的不法意圖,判決無罪確定。

這場借名購買股票風波,起因於2011年賀鳴珩因腸中風住院,病榻中擔憂養母湯桂琴未來無人照顧難以安享晚年,「因而在提供生活費之餘,另外提供資金給湯桂琴買股票、領股息,生活資金有雙重保障。」知情人士指出。

不料,2018年湯桂琴離世時,「賀鳴珩赫然發現,湯桂琴銀行保險箱空無一物外,生前由賀鳴珩出資讓湯桂琴購入的405張中華電信股票,因為湯桂琴習慣使用他人名義買股成為事件導火線,湯過世後,多數受託掛名之人都將股票返回,唯獨自稱是湯桂琴孫女的黃女不還、構成侵占罪責,遭檢察官提起公訴。」該位人士說明。

經查,此筆購買股票的資金的確來自於賀鳴珩所支付。最後,台北地院亦宣判賀鳴珩勝訴。

因此,賀鳴珩在拿到勝訴判決書後,便接著去查詢股票現狀進行假執行準備,並在元大證券作業中心遇到張姓副總,並委請張姓副總依勝訴判決進行查詢。

然而,就是這麼一個查詢的動作,讓黃女以侵犯個資為由,又一狀把賀鳴珩與該位協助查詢的張姓副總告上法院,演變成為眼前的這樁案外案。

「查詢實質上屬於自己的股票,也是為假執行做準備的查詢。並未對黃女造成任何損害,也無意違反《個資法》。」賀鳴珩當庭表示。

本月最高法院判決出爐,維持一、二審判決。最高法院認為,賀鳴珩與張姓副總經理並未有損害他人利益的不法意圖,也無法證明2人有犯罪,因而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賀鳴珩出身自商場知名山東幫、是以紡織起家的廣豐賀家二代,他在台灣金融圈的成名之戰便是2011年幕後操盤相助元大金以新台幣489億元合併寶來證券,至今賀鳴珩仍是元大證券董事、券商公會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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