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老建物修繕補助最高138萬元 2條件須符合
台北市政府為增進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維護管理成效,並提升社區居住安全與品質,特別訂定「115年度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執行計畫」。透過實質的經費補助,鼓勵民國92年以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成立管理組織,並針對公共消防、通道溝渠、環境衛生及各項與公共安全等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修繕。
本次補助計畫將採取「兩階段」方式開放申請。符合資格之對象,必須是自114年11月1日起完成補助項目之維護修繕,方可依規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第一階段受理時間為1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對象鎖定為民國92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使用執照之6樓以上公寓大廈,且必須是「首次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者。若第一階段經費核撥後仍有餘額,則會開放第二階段申請,期間為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對象則擴及所有在92年底前領照且完成報備之管理組織。補助經費的發放順序將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收文日排序;若當日申請件數過多導致經費不敷支應,則會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 。
在補助金額方面,針對不同性質的社區提供差異化的補助上限。若是「首次成立」管理組織的公寓大廈,每案最高補助額度可達新台幣138萬元;若為「非首次成立」者,補助上限則為80萬元。此外,同一公寓大廈每兩年僅限申請補助一次。針對具體的修繕項目,補助比例亦有所不同,例如消防設備與緊急供電系統最高可補助65%至80%不等,而水塔及蓄水池清洗補助則每座最高以新台幣1萬元為限。
申請人需於維護修繕完成後 ,檢齊包含申請表、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會議紀錄、使用執照影本、修繕前後成果照片、發票或收據正本、領據、金融存摺封面影本及公共安全申報證明等相關文件,向建管處提出申請。建管處特別提醒,本年度補助總經費為新台幣900萬元,因名額有限,呼籲符合資格之管理委員會及管理負責人踴躍申請,共同優化社區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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