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夾手指、頭撞衣櫃…前男友女兒託她照顧 竟遭同居男施暴
葉姓男子與林姓女友共同照顧林女前男友的4歲女兒,以頑皮不服管教等理由,多次抓抱撞擊硬物、持棍棒等物毆打成重傷,嚴重影響日後的發展與生活,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累犯,判葉男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林女棄保潛逃。
判決書指出,林女(彰化地院另行審結)與呂姓男子分手,呂男民國112年間入監服刑,託林女照顧4歲女兒,林女帶女童到葉男住處共同照顧。林女和葉男對女童多次施暴,包括持筷子夾手指、持「愛小手」抽打雙腿、持棍棒敲擊頭部、橫抱把頭撞衣櫃玻璃、抓雙腳頭下腳上撞地、路過孤兒院故意放下車嚇唬,女童抓車門把手摔倒致骨折。
女童因多次被施暴,顱骨骨折。嚴重創傷性腦傷、頭皮帽狀腱膜鈣化、兩側結膜水腫、右腿骨折及顏面、軀幹、四肢挫傷瘀血,112年7月間意識不清,葉、林二人原本要載女童就醫卻折返,兩小時後才載到醫院轉彰化基督教醫院急救,手術治療後仍有嚴重腦傷,終生恐無自理能力,並妨害將來成長的正常發育、發展。
呂男得知女兒遭施暴致重傷害,委託律師告訴,及彰化縣政府也獨立告訴。葉男與林女均否認凌虐女童並互推責任,辯稱女童頭部受創是洗澡摔倒。
法官調查林女與朋友LINE對話紀錄,友人說「那小孩子喔,不要不要再繼續打她」、「我怕她腦部不知道要不要開刀,因為頭腦都軟軟的」;葉男與林女LINE對話紀錄「等等來家裡毀滅證據…我在警局」。
彰化地院審酌,葉男因認女童有說謊、不服管教,心生不滿即與林女凌虐、重傷害女童,手段兇殘,致女童智力、表達能力、自我照顧能力均遠低於同齡兒童,嚴重影響後續發展及日常生活,葉男、林女均未能坦然面對犯行,迄未與女童父女二人達成和解,甚至未聞一句道歉話語,難認有何悔悟之心,兼衡葉男的教育智識、擔任禮儀師、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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