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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進去蹲!「仙塔律師」涉幫詐團洗錢一審判關5月 想繳20萬公益金換緩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網紅「仙塔律師santa」李宜諪涉幫靈骨塔詐騙集團成員吳芳儀辯護時,轉達吳女指示請集團同夥賣首飾、豪車,被依洗錢、洩密罪起訴,一審依洗錢罪判處5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洩密部分無罪。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審理,李女願意繳納20萬元公益金,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檢方起訴指出,吳芳儀、呂英菖2022年起從事靈骨塔投資詐騙,至少10人受騙達1.6億元,專案小組2025年4月將吳芳儀聲押獲准後,準備查扣吳女等人資產,卻發現吳女名下BMW X6休旅車在吳女收押後被過戶。

檢方查出,吳芳儀遭聲押當天,原委任趙浩程出庭辯護,趙請李宜諪代班,李女再找蔡沅諭分工;吳女羈押後,李宜諪轉達吳女指示,要求未到案的陳永山賣掉吳女的金飾、車輛,並指導銷贓如被查辦的說詞,趙、蔡力涉嫌將偵查機密洩漏給詐團。

一審認為,李宜諪身為執業律師,具有法律專業,應更加重視法規範秩序,自我約制遵守律師倫理規範,誠正信實執行職務,卻幫助洗錢,審酌李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再斟酌變賣吳芳儀名下車輛及金飾目的,是為充作吳芳儀律師費等,依法對李女量刑。

案經上訴,高院今首度開庭,李宜諪委任律師指出,李女沒有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的洗錢犯意,且李女自白、無前科,也沒有犯罪所得,涉及洗錢的目的也不是想幫吳芳宜脫產,一審卻未說明為宣告緩刑的理由,才會提起上訴,並稱李女願繳20萬元公益金作為緩刑條件。

李宜諪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於10月31日屆滿,律師也替她辯護表示,李女坦承犯行,也以70萬元交保,保證金是由家人籌措,足以擔保她不逃亡,加上李女遵期到庭,一審刑度也不足以使一名執業律師逃亡海外,因此也沒有逃亡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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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仙塔律師santa」李宜諪涉幫靈骨塔詐騙集團辯護時,轉請集團同夥賣首飾、豪車。記者林孟潔/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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