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彰化一日遊涉賄選 台中前里長、里長候選人羈押禁見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東區東英里前里長林德興,今年7月才因妨害投票案件判刑確定,台中地檢署接獲情資,林男今年3月還擔任里長時,舉辦里民聯誼自強活動,每人成本約1300元,卻僅收1000元與500元,使參加者受有價值約800元、300元的旅遊利益,並在旅途中請託投票支持王秋福,昨天發動搜索拘提林、王兩人,並通知30名證人到案,訊後依違反選罷法,將2人聲押禁見獲准。
台中地檢署表示,接獲太平分局主動提報情資,台中市東區東英里前里長林德興等人,涉嫌在擔任里長時,以「里辦公室」名義補助里民參加自強活動,並於活動期間拜票賄選。
經蒐證完成,洪瑞君檢查官昨天指揮太平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保四總隊及彰化憲兵隊,前往5處進行搜索,查扣手機、電腦主機等物,並拘提東英里前里長林德興、東英里里長候選人王秋福2人、通知證人30人到案。
檢方查出,林德興於今年3月還擔任里長時,以「里辦」名義舉辦里民聯誼自強活動,公告每人收費1400元,其中年滿65歲里民由「里辦」補助900元(里民出資500元),其餘參加者每人補助400元(里民出資1000元)。並在今年4月14日,林德興率250餘名里民前往台南、彰化一日遊。
檢方查出,該旅遊行程含車資、餐費、門票等費用,每人實際成本約1300元,使參加者各受有價值約800元、300元的旅遊利益。林德興、王秋福並於行程中,向里民拜票、請託支持將參選的王秋福。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林德興、王秋福2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漏夜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台中地院審理後裁准,其餘證人訊後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