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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一句「叭三小」 外送員遭訴無罪

中廣新聞網

發布於 2020年08月10日20:42
一句「叭三小」 外送員遭訴無罪

一句「叭三小!」引發檢方和法官的不同解釋。一名外送員在路口和計程車差點發生擦撞,小黃司機按了一下喇叭,陳姓外送員回嗆「叭三小」,小黃司機不滿提告,檢察官依公然侮辱罪嫌將陳姓外送員起訴。不過法官認為,根據閩南語辭典「三小」二字雖粗俗不雅,但其意指「什麼?」聽者雖感到不受尊重,但只是個人修養道德層次問題,而非貶損他人人格語句,客觀上並未影響他人人格評價,法官最後判陳姓外送員無罪。(彭清仁報導)

新竹一名陳姓外送員去年十二月間,騎機車行經新竹市四維路與西門街口,意圖從計程車前方左轉,小黃司機按喇叭示警,引起陳姓外送員的不高興,當場回嗆「叭三小」,小黃司機檢附行車記錄器畫面,控告陳姓外送員公然侮辱罪嫌,檢方在偵辦後,依公然侮辱罪嫌將陳姓外送員起訴。

不過法官調查後指出,根據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閩南語「三小」一詞,雖是一種粗俗不雅的說法,但其意是指「什麼?」,依字面意義觀之,陳姓外送員似乎在爭執「叭什麼!」並非指責小黃司機是「什麼東西」,並無貶損他人人格或社會評價的意涵,或侮辱他人的犯意。

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認為被告言語、舉動,應確如字面上意思,只是不滿小黃司機鳴按喇叭,因情緒激動時脫口而出、恣意而為,只是表達不滿、質疑語句,其意在「質疑告訴人為何要叭他喇叭」,雖有不當,並令聽聞者感到不受尊重,但只是個人修養道德層次問題,而非貶損他人人格語句,客觀上並未影響他人人格評價,被告主觀也無藉此侮辱他人的犯意。法官最後判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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