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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租廠房鬧人命...七旬翁拿刀狠殺舊識致死 法院判關17年定讞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3月28日03:19 • 發布於 2025年03月28日03:17

五金配件工廠老闆葉榮華不願再分租廠房給陳姓舊識,陳前年帶著6瓶啤酒與檳榔登門,並辱罵穢語,葉拿出水果刀嗆「你再罵得難聽,我真的會刺你」,並拿刀刺陳的左胸、左臉致死,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葉17年徒刑定讞。

葉榮華(75歲)3個兒子都已近50歲、成家立業;葉與陳(56歲)不僅相識多年且為同行,兩人原本交情不錯,葉在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開業,還將三分之一的面積分租給陳,因陳常酒後鬧事,雙方漸生嫌隙,葉不堪其擾,不願再分租。

陳2023年5月13日下午5點45分騎機車到工廠找葉吵架,雙方爆發肢體衝突。過程中,陳不僅揚言要讓葉的生意做不下去,還以三字經、五字經辱罵葉。葉以右手反握持水果刀,由上往下刺入陳的左胸,再拔刀刺陳的臉部,陳因顏面部、心臟、肺動脈幹銳器傷,導致心包囊填塞、大量出血而死亡。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一審審理認為,陳本來是與葉面對面坐在廠房神明廳旁的桌前,陳以台語對葉辱罵後,葉拿起桌上的水果刀說「你再罵得難聽,我真的會刺你」,隨後將水果刀放進口袋,進房間吃降高血壓藥再出來。

陳繼續嗆「我就是不怕死,那你要怎樣」,並往工廠大門停機車的地方走,葉追上前,陳又咒罵,結果慘死刀下;那把刀脫離成兩段,剩下刀柄在葉手上。

葉榮華辯稱只是傷人,且水果刀只有往陳的胸部刺1刀,沒刺臉,但法院認為葉身有殺人直接故意與確定故意,且在陳瀕臨死亡之際,葉還用腳踹踢了二次,手段凶殘。

法院指出,葉於1979年間因犯殺人未遂罪被判刑6年,執行3年後出獄再犯本案,並未將法律看在眼裡,考量葉自首符合減刑規定,但葉僅願意賠償死者家屬30萬元,對方無法接受,一審判刑17年。

檢方和葉皆上訴,二審開庭時葉曾說「判我17年等於判我死刑」,稱自己等不到那個時候,他一再強調「只想給他教訓」。葉強調只有插胸部1刀,沒有刺臉,但陳意外死亡。二審駁回雙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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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配件工廠老闆葉榮華拿水果刀刺登門鬧事的陳姓前租客,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刑17年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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