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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囚虐閨密!逼簽106萬本票 見她奄奄一息竟丟包路邊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8月07日09:03 • 發布於 2025年08月07日09:03

台中一對惡劣夫妻檔(陳男、田女)與同夥田男利用恐嚇、威脅手段,逼迫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小花(化名)簽下106萬本票,並把小花當做奴隸虐待,如今判決出爐,分別判處陳男應執行2年10月、田女2年3月,田男2年1月。

根據判決書,惡劣夫妻檔明知田女好友小花並未竊取她們的財物,但還是讓患有輕度障礙的小花在111年9月簽下2張本票,金額共106萬元。3個月後以小花未償還欠款為由,逼迫小花簽下合約書,將小花關在陳男、田女家中地儲藏室,要求小花照顧惡劣夫妻的女兒。

小花遭囚禁期間,惡劣夫妻檔與同住的田男輪流監視小花,不允許小花外出,或在監視陪同下外出。這段期間只要小花的言行不滿意,就對小花以鐵棍、鐵條、衣架、保力達瓶、鎖頭毆打,甚至用打火機燒小花之腳部、頭部,陳男更是以熱水澆小花的頭,虐待長達1個月,導致小花有頭部、臉部、頸部及雙肩和前都有開放性傷口、身體多處骨折與內出血,甚至引發腎衰竭等嚴重傷勢。

直到112年1月下旬,小花傷勢過重無法自救,惡劣3人竟向社區借用推車,將小花丟棄到台中市北區中華西街與中山路口附近,隨即離開現場,警方獲報後將小花送醫。

陳男坦承犯罪事實,但田女辯稱小花是自願要住在儲藏室,並無逼迫,不過與前後所述不符,最終坦承罪刑。小花表示自己從未向夫妻檔借款,是被2人逼迫。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男與田男曾有公共危險罪前科,有期徒刑執行完5年內再次犯罪,應屬累犯。此案依依妨害自由之使人奴隸、遺棄、恐嚇取財、恐嚇得利等罪,分別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10月、田女2年3月,田男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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