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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1280噸糞水 2水肥業者判刑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1月25日13:34 • 發布於 01月25日13:34
蘇姓、吳姓業者將水肥、油汙等透過下水道人孔蓋傾瀉排放至市區下水道系統,分別判處三年二月和二年四月。 (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蘇姓與吳姓環保業者與承攬汙水下水道工程的業者,為了節省水肥處理費,從一一三年間起前後一年九個月,非法排放約一千二百八十噸的糞水進汙水下水道,獲利五百一十七萬元,檢方成立「黑水專案」,去年五月當場人贓俱獲,將蘇、吳等十五人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日前依廢清法判二人各三年二月、二年四月徒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蘇男與吳男分別經營環保科技公司與清潔衛生行,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應將收取處理的水肥、餐廳油汙等汙水廢棄物,依規定載運至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繳費處理。

蘇男、吳男為節省進廠處理費,與邱姓男子經營的工程公司勾結,趁邱男在民國一一三年間承攬內政部營建署主辦的台中市重劃區建置汙水下水道工程期間,讓蘇男、吳男的公司水肥車駛入施工區域,違規排放至汙水下水道。

檢警獲報成立「黑水專案」,去年五月六日人贓俱獲,現場臭氣沖天,檢警先後執行二波搜索,查扣小型挖土機二部、水肥車九輛,將蘇姓、吳姓二名主嫌聲押禁見獲准,其餘共犯則以二萬元至五萬元不等交保。

檢方統計,蘇男與吳男藉此違法棄置汙水廢棄物逾一千公噸,不法所得總計五百一十七萬餘元。案經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後,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蘇男合併應執行三年二月徒刑、吳男合併應執行二年四月徒刑,其餘人六月至一年三月徒刑,得緩刑二至三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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