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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剴剴案二審結果出爐! 惡保母姊妹仍維持「無期、18年刑期」

鏡新聞

更新於 01月27日02:16 • 發布於 01月27日02:15 • 鏡新聞
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剴剴致死遭判刑。(資料畫面)

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姐妹被控聯手凌虐1歲男童剴剴115天致死,引發社會譁然。一審認姐妹倆「以虐取樂」,各判處無期徒刑與18年徒刑,檢方及劉姓姊妹均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27日)將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剴剴案」今(27日)進行二審判決,高等法院將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姐妹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原判。最後辯論時,檢方請求維持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加重改判劉若琳,而劉彩萱在二審最後陳述時,向合議庭法官鞠躬,並哽咽道歉,強調會積極與剴剴家屬談和解、盡力賠償。

本案源於剴剴出生僅約3月時,因生母單親又涉案失聯、外婆也有年幼子女與剴剴的小姊姊要扶養,因此透過新北市府社會局辦理出養剴剴,委託兒福聯盟媒合收養家庭,等候期間,2023年9月1日起交給劉彩萱全日托育。

然而在照顧期間,劉姓姊妹多次以布條綑綁剴剴四肢,甚至強迫其裸體罰站、一天僅餵食一次,若剴剴不從即施以毆打、怒視與大聲喝斥。直到同年12月24日凌晨,剴剴陷入無意識狀態,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一審合議庭審理認為,劉姓姊妹手段兇殘,甚至有「以虐取樂」之嫌,惡性重大。考量兩人參與程度不同,且迄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評估其復歸社會可能性分別為中等與中上,因此分別量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鏡新聞》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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