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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控呂秋遠「歧視懷孕」逼離職!女律師求償150萬 法官判賠60萬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審北院判決呂秋遠需賠償林沄蓁60萬元。(圖/資料畫面)

名律師呂秋遠被控在事務所對當時的實習女律師林沄蓁有歧視懷孕行為,被林沄蓁提告求償1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6日開庭,林女提出對話紀錄,證明呂秋遠曾要她墮胎或離職二選一。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30日一審宣判,判決呂秋遠需賠償林沄蓁60萬元。可上訴。

林沄蓁控訴,2023年3月間到呂秋遠的事務所實習,呂秋遠主動告白,2人低調交往。之後發現自己懷孕,呂秋遠卻多次以「若不墮胎就無法共事」施壓,還要她「不用來上班」,但她並未屈服於壓力,因此對呂秋遠提起歧視懷孕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向呂秋遠及其事務所求償100萬元。

之後林沄蓁不滿呂秋遠在臉書上發文,以「殘葉」影射她和未成年子女,加深懷孕歧視帶來的傷害,加碼求償50萬元,總求償金額來到150萬元。

日前開庭,林沄蓁提出和呂秋遠的對話紀錄,當中顯示呂秋遠曾要她去診所「做該做的事」,還說「你真的確定要生下來,那就離職吧」等語,可見她拒絕墮胎和失去工作有高度實質關聯,且她在懷孕時失去經濟來源,承受巨大壓力,訴訟期間,呂秋遠還以矛盾辯詞、拖延審理程序,更讓她持續加深面對精神上痛苦。

呂秋遠的委任律師則表示,林女的實習期滿時間在2023年7月31日,為短期特定契約,即便多做了2天工作,仍無法成立不定期勞動契約,頂多只能要求給付2天的薪資。且呂秋遠未開除林女,而是實習期滿,自動結束契約約定。不過林沄蓁表示,她於2023年6月12日結束實習律師訓練,便轉為受僱身份,成立不定期勞動契約。她也因拒絕墮胎,因此被迫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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