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老死囚王信福求免死再受挫 最高法院駁回再審聲請
因綁架女建商並撕票而遭判死刑的死囚歐陽榕(70歲),於本月25日於獄中病逝,國內死囚人數因此降至35人。目前全國年紀最長的死囚,為高齡73歲的王信福。王案長年被司改會、廢死聯盟等團體質疑為冤案,監察院亦於2024年3月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出現新事證,籲請法務部研議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不過,案件經送交台南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聲請理由不足以動搖原有罪確定判決,裁定駁回再審聲請。王信福不服提出抗告,最終仍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免死之路再度受挫。
依確定判決內容,王信福與李慶臨同為嘉義市哥登酒店股東,陳榮傑則擔任酒店副理。1990年8月10日凌晨,王信福與李、陳等人前往嘉義市船長卡啦OK店飲酒作樂。期間李慶臨一度外出,返店後將一把手槍交給王信福。王當時點唱華視八點檔《藍與黑》主題曲,但服務生兩度點錯為香港電影版《藍與黑》主題曲,雙方因此發生口角。
判決指出,王信福又不滿店家熱情招待隔壁桌剛下班、穿便服的警員黃鯤受與吳炳耀,卻未向其一行人敬酒,情緒進一步失控,遂將隨身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拉著陳的手肘,朝兩名警員方向開槍。
檢方起訴時主張,王信福先朝黃姓警員開槍,隨後將槍交給陳榮傑,並指示對躺在座椅上的吳姓警員說出「結(幹)掉這一個」,陳隨即朝吳警開槍致死。然而,歷審法院最終認定,王信福是將槍交給陳榮傑,並扶著其手肘指向兩名警員,說出「結掉這二個」,由陳對兩名警員各開一槍,造成兩人死亡。
教唆射殺2警員 潛逃返國治病落網遭判死
陳榮傑於1992年遭判死刑並執行槍決。王信福犯案後潛逃中國,直至2006年因眼疾返台治療時被逮捕,案件歷經多次發回更審,201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直到監察院於2024年再度提出調查報告,呼籲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
王信福律師團主張,監察院委請測謊專家重新判讀刑事局過往的測謊結果,認為王信福陳述未呈現不實反應。此外,扣案兇槍原為右輪手槍,但送刑事局鑑定是否留有王信福指紋時,鑑定資料卻記載為「左輪」手槍,顯示原判決存在錯誤。律師團也指出,原確定判決僅認定李慶臨提供凶槍,卻未審酌陳榮傑實為李的下屬,兩人關係密切,李亦是陳的最後接觸者並負責接應其逃亡,還指示丟棄凶槍,掌握陳的行蹤並安排逃逸,雙方存在串證情形,且李投案後供述不實。
對此,合議庭認為,警方鑑定顯示開槍的槍枝為同一把右輪手槍,鑑定書雖誤載為「左輪」,但不影響客觀證據判斷。至於指紋鑑定,距今已17年,雖未能檢出王信福指紋,仍不足以否定其將槍交給陳榮傑的事實,亦無重新鑑定必要。測謊部分,法院指出,王信福於一審時接受測謊,結果為無法判別,不能據此對其作有利認定,也不能僅以相同資料重新詮釋,即視為新證據。
合議庭並指出,李慶臨的供述內容在歷次審理中已充分辯論與審查,最終均未獲法院採信,此次再度提出相關證詞,僅屬對既有證據的重複爭辯,欠缺再審所需的新規性與顯著性,無法動搖原確定判決,因此裁定駁回聲請。王信福律師團提出抗告後,最高法院認定原審裁定並無違誤,最終駁回再審聲請,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