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爭議款欠妥損失逾1億 金管會重罰合庫銀
合作金庫銀行從2015年至2024年長達9年的時間,受理客戶申請信用卡疑義帳款案件共6334案,由於沒有即時向信用卡國際組織申請退款請求,使得銀行損失共新台幣1億164萬。合庫銀在去年10月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金管會今天(11日)通過裁罰,重罰合庫銀1200萬,且停止受理新客戶辦理信用卡業務1個月。
金管會指出,合庫銀對於客戶申請的爭議款處理,從系統登打、追蹤進度、及帳務調節均由同一人辦理,欠缺「牽制原則」。且長達9年的時間,對於疑義帳款案件的複查申請書、持卡人聲明書、交易明細等文件都於2021年至2024年間銷毀,但部分案件根本都還沒有完成疑義帳款作業程序,使得無法釐清實際處理情形。另外,合庫銀內部控制作業手冊,雖然已訂定信用卡會計作業控制重點,但在此案中,信用卡系統及會計主機系統帳務未連動、未銷帳明細帳未依規清理及未檢附佐證文件。
至於相關業務9年來都由相同員工承辦,金管會也認為,合庫銀沒有確實執行員工輪調作業。金管會表示,職務輪調必須達6個月以上始得回任原職務,但合庫銀職務輪調流於形式,使得未能及時釐清帳務異常。
金管會也表示,國銀發生此狀況是首例,決議重罰新台幣1200萬的罰鍰,同時停止合庫辦理新客戶信用卡業務1個月,屆時需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才能重新辦理。 (編輯 : 廖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