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 打造韌性健康海洋
記者郭曉蓓/專題報導
政府近期核定我國首部「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由海委會統合各部會,執行2大策略與10大行動方案,共同推動棲地復育、生物多樣性維護、保護網絡形塑、氣候變遷海洋調適與減緩等,全面提升臺灣海洋治理效能,強化環境變遷的海洋韌性。
國際海洋保育發展趨勢,已由以往的「物種保育」,進一步發展為以區域為基礎的生態系統管理保育措施。臺灣依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等國際趨勢及規範,以及海洋基本法、海洋保育法及 2025 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等政策指導,由海委會統合內政部、農業部、交通部與文化部等跨部會訂定「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建立臺灣第一個統合性、全面性並具有戰略層次的海洋保護區域網絡指導原則。
海委會海保署說明,政策方針以「自然與人類和諧共生」為2050年的共同願景,致力達成3大目標,包括「打造具韌性的健康海洋環境」,尤其應對氣候變遷與海洋衝擊,將透過監測、風險評估、調適策略、基金及科技工具等,提升海洋恢復力。第二「強化以自然為本的海洋棲地治理」,將推動科學化、生態系統導向管理,維護生物多樣性、漁業經濟永續發展轉型等。第三「打造公平包容的永續海洋」,重視地方參與、原住民與漁民權益、公平資源分配及環境教育,強化海廢治理及再利用循環經濟,實現共好共存的永續藍色海洋。
政策方針執行上,海保署指出,共分2大策略及10大行動方案。策略1是「提升既有海洋保護區效能」,包括棲地復育、韌性藍圖、治理評估、長期監測及權益關係人參與。策略2是「增加受保護海域面積」,將透過海域空間規劃(MSP)、重要生態區域盤點、持續劃設海洋保護區(MPAs)、推動認定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s)認定,致力朝保護30%的陸域、內陸水域、沿海及海洋區域,以及原住民族傳統區域的目標邁進,提升海洋保護區域的質與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