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處置新制 8/10 上路:「關禁閉」縮短至 5 天、撮合改 2 分鐘
台股 7 月劇烈震盪,許多個股在短時間內跌幅過大,觸發證交所與櫃買中心的「處置」機制,導致大量股票被打入處置,投資人面臨想停損也賣不掉的困境。
對此,立委王世堅批評台股處置股制度是沿用約 30 年的舊框架,與現在台股單日成交量動輒 4000、5000 億的市場規模嚴重脫節,正在成為「流動性殺手」。
針對王世堅的建議,金管會日前回應「承認制度有檢討必要」,並已督導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啟動分階段檢討。8 月 3 日,證交所召開記者會,說明已完成修正處置有價證券之處置期間、撮合作業時間及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將自 8 月 10 日起實施。
處置股是什麼?為什麼會被打入處置?
當個股在短時間內出現漲跌幅異常、周轉率過高、當沖比例過高等異常現象,證交所會先列為「注意股」。
會被列入注意股票的原因
- 30 個營業日內漲幅超過 100%。
- 60 個營業日內漲幅超過 130%。
- 90 個營業日內漲幅超過 160%。
- 近 6 個營業日累積漲跌幅超過 25%。
- 當日周轉率 10% 以上。
- 近6個營業日的累積周轉率超過50%。
- 本益比及股價淨值比異常。
若多次觸發注意股票的條件,就有可能被處置。例如連續 3 個營業日達注意標準,或最近 10 個營業日累積 6 次、最近 30 個營業日累積 12 次達注意標準,就會被處置。
處置措施常見包括:延長撮合時間,例如從逐筆撮合,改為每 5 分鐘競價一次;限制或禁止融資融券;禁止當沖等。
標準處置期間,通常一次為 10 個營業日,30 個營業日內,若再度觸發處置,會進入更嚴格的第二階段處置。
8/10 起實施!台股處置新制重點
證交所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當有價證券漲跌異常波動較大時,為適度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自 84 年訂定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但現在因應市場變化,已歷經多次檢討修正。
同時,證交所說明已完成修正處置有價證券之處置期間、撮合作業時間及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自 8 月 10 日起實施。具體內容如下:
一、 縮短處置期間
1.第一次及第二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 5 個營業日。
2.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若於計算發布處置基數期間內,同時有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而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處置期間為 7 個營業日。
二、 縮短普通交易有價證券撮合作業時間
第一次及第二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除變更交易方法、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者外,撮合作業時間均改採約每 2 分鐘撮合一次。
三、 高價股收盤價起迄差異常標準放寬
1、當日收盤價逾新臺幣(以下同)1000 元,且最近 6 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 300 元以上,始適用本款。
2、當日收盤價逾 2000 元者,價差金額調整為每 1000 元為一級距,每一級距之價差標準增加 150 元。
證交所的公告並提到,自本修正條文施行日起,仍在處置期間內之有價證券,適用本次修正後之處置期間及撮合作業時間規定:
1.按修正後規定計算,已屆滿處置日數者,自施行日起解除處置。
2.按修正後規定計算,尚未屆滿處置日數者,處置至屆滿為止。
3.除變更交易方法、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者外,其餘受處置有價證券之撮合作業時間自施行日起採約每 2 分鐘撮合一次。
核稿編輯:王宥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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