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各自有房婚後只能擇一適用優稅?稅務局教你這招能解
許多人擔心,夫妻婚前各自有房,婚後夫妻名下只能有一處房地適用千分之2優惠稅率,另一間就得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不過,新竹稅務局表示,其實不一定,只要另一處房屋有父母、祖父母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並符合自住相關規定,夫妻名下2處房地都有機會享有優惠。
稅務局解釋,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原則上以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限。不過,如果另一處房屋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就不受一處限制。
舉例來說,小林即將與小美結婚,小美婚前已買下一間套房,並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兩人之後又購入婚房,準備婚後共同居住,因此擔心結婚後只能在兩間房中擇一享有優惠。
稅務局指出,兩人婚後將戶籍遷入新婚房,小美原有套房若有林先生父母、岳父母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並符合其他規定,2處房地就可分別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不過,光是設籍還不夠。自住房地還須符合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等條件;面積方面,都市土地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
如果夫妻各有一戶房屋,卻沒有其他成年直系親屬可以設籍,也可共同選擇地價稅額較高的一處申請千分之2的自住優惠,另一處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55課徵,以降低整體稅負,且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要等到明年才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