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帶2童過馬路「救護車鳴笛中煞停」 交通部:行人未禮讓可罰500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有網友昨(1日)直擊一名婦人帶著2名孩子過斑馬線遇救護車通行,1名孩童突然加速往前衝,救護車因此停下等候3人加速通行,讓行人優先還是救護車優先引發熱議。交通部表示,根據規定,行人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將可罰500元罰鍰。
有網友在Threads上分享一段影片,引發廣泛關注;畫面顯示,昨日一名婦人帶著2名孩童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正巧遇上鳴笛中的救護車準備通行,未料其中一名孩童突然加速向前衝出,婦人與另一名孩童見狀也隨即加快腳步穿越斑馬線。
該影片迅速累積逾40萬次瀏覽,也掀起「行人優先是否也應主動禮讓救護車」的討論。有網友認為,路人也該禮讓救護車,救護車於執行緊急任務時具有優先路權。另外,有網友翻出去年8月的類似案例,當時一輛救護車鳴笛行駛,卻因一名戴著耳機、緩慢通過斑馬線的行人迫使停下。
針對行人不讓救護車,交通部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行人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此外,交通部也說明,行人如故意以強行、暴力手段來妨礙救護車通過,此種具有惡意的妨礙行為,亦涉刑法強制或妨礙公務罪之論處;如果傷者因為救護車被阻擋而無法獲得及時救治,因此導致重傷或死亡結果產生,亦有再涉及刑法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罪嫌,以及相關民事賠償責任。
交通部表示,未來仍會持續加強宣導駕駛人及行人均應避讓緊急車輛的觀念,並再次呼籲各類道路使用者切勿阻礙緊急車輛之優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