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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沒停好恐吃罰單?網傳立側柱、超線罰1200元 警揭判罰標準

CTWANT

更新於 03月17日07:13 • 發布於 03月17日07:12 • 邱柏玟
(示意圖/photoAC)

機車在台灣是重要的代步工具,在任何縣市都可以看到機車族穿梭,密度極高,同時也衍生出停車位不足等問題。近日網上流傳機車立側柱、後照鏡或手把超出格線就會被檢舉開罰1200元的消息,引發不少騎士恐慌。對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指出,此說法不完全是錯,但警方開罰關鍵在於是否「妨礙通行」,不是壓線就會受罰。

日前臉書社團有網友發文表示,機車停在停車格但立側柱,使機車傾斜角度太大,後照鏡或手把超過格線,以及輪胎離路邊超過30公分,巡邏警察可取締與民眾檢舉,恐挨罰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此消息曝光後,引發民眾熱烈討論,但又不確定此說法是否正確。

對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調查指出,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並未規定機車停車應立中柱或側柱,但高雄市交通大隊曾說明,機車立側柱在停車格內,只要車體傾斜不要太誇張,且妨礙其他人通行權利,基本上不會取締,但仍建議民眾立中柱。

至於機車後照鏡或手把超出格線會收罰單,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開罰前提是機車手把或後照鏡嚴重超出格線,已經妨礙通行,才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處以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除此之外,針對輪胎離路邊超過30公分就會遭檢舉一說,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112條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停車時不得逾30公分。但是否開罰仍須回到是否影響通行,並非因單一距離就裁罰。

機車停車問題是否會被其他民眾檢舉,立法院2024年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併排臨停、騎樓停車、消防栓前停車、橋樑/隧道/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處臨停與停車、騎車講電話、手持吸菸等8行為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交通輕微違規罰鍰,不開放民眾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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