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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情殺兇嫌割喉前女友奪命 地院認「逃亡滅證勾串」之虞 晚間裁定收押禁見

鏡報

更新於 03月28日14:37 • 發布於 03月28日14:37 • 鏡報 林建鋒
警方將情殺案被告陳男移送地檢署偵辦,法院裁定收押禁見。民眾提供

台中市西區27日傍晚發生震驚全台的情殺命案,地檢署今(28)日表示,被告陳男因涉犯殺人及傷害等重罪,檢察官訊後認其有逃亡、滅證及勾串之虞,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案發生於3月27日下午17時48分許,被告陳男於西區忠明路旁,持水果刀刺向其前女友巴女之頸部,導致被害人大量出血;過程中,另一名被害人王男試圖上前阻攔,亦遭被告持刀刺傷臉部,被告作案後隨即駕車逃逸。

巴女頸部刀傷重創,現場已無生命跡象,救護人員跪地進行急救。民眾提供

第一警分局獲報後,立即啟動追緝機制,迅速於同日17時54分在北區西屯路巷弄內攔獲被告,並當場扣得作案用水果刀2支。遺憾的是,被害人巴女經送醫全力搶救,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

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接獲通報,立刻指揮警方進行現場蒐證及證據保全,今(28)日上午會同法醫完成初步相驗,後續將擇期解剖以釐清確切死因。此外,為協助家屬度過難關,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中分會已同步啟動關懷機制,提供法律與心理支持。

嫌陳男。翻攝畫面

檢察官今日下午訊問被告後,根據證人供述、監視器畫面及扣案證物,認定被告陳男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及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因被告所犯殺人罪屬最輕本刑10年以上之重罪,且案發後有逃亡事實,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為確保偵查程序順利進行,檢方認有羈押之必要,爰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8日晚間法院晚間已裁准。

陳男落網時,雙手也有刀傷,衣褲都沾染不少鮮血。民眾提供

地檢署強調,對於任何暴力犯罪行為,均將秉持從嚴從速之原則依法偵辦,絕不寬貸,以維護社會安全與公共秩序,同時呼籲社會大眾,遇有情感糾紛或衝突時,應循理性方式處理,切勿以暴力手段解決,以免造成無可挽回之憾事。

出版20:03

更新22:38(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遇到暴力時的應對與求助:請立即撥打110 報案,或者撥打113保護專線 24小時諮詢求助 (全年無休)。保護自己請閃避離開現場,保護頭、臉、頸等重要部位。勇敢求助親友或社工、律師的協助,或尋求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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