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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期間質疑「提供身份證可拿300元」違法挨告 葉元之獲不起訴

太報

發布於 04月16日04:02 • 呂志明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資料照。廖瑞祥攝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葉元之於去年罷免案期間,因在政論節目中質疑罷團為了罷免他,涉嫌「借身分證影印換取3百元」,罷免領銜人、網紅史書華認為葉元之的言論不實,因此控告涉犯《刑法》誹謗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葉元之言論並非全然虛構,且屬於公共議題評論範疇,因此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去年3月12日,葉元之於去年3月12日參與《鋒燦傳媒》所屬「鄉民監察院」政論節目,葉元之表示:「自己最近辦公室接獲民眾陳情,說在公園遇到要罷免團體,詢問能不能提供身分證影印,只要提供身分證影,就可以拿到300元」。

葉元之還說:「罷團想盡辦法借到別人的身分證,那如果還涉及給錢,是違反刑法,等同買票行為,建議國民黨結合律師組成抓鬼大隊,把這些全都告起來。」

對此,史書華認為,葉元之的言論影射其領銜的罷免團體以不正當手段進行罷免活動,不僅損害其個人名譽,亦影響選民對其的觀感,因此提告誹謗及違反選罷法。

檢察官指出,罷免及選舉活動屬於高度公共性議題,其相關言論應受憲法保障,即便內容具有爭議或非完全真實,但必須以嚴格標準審視。葉元之於節目中的發言是基於善意評論,主要是在提醒大眾可能存在的不法情形,並未直接指控特定罷免團體確有「借身分證」或「買票」行為。

檢察官認為,葉元之的言論屬於公共議題討論範疇,且內容並非完全捏造,因此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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