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宣判】沒收121億不法利益 鼎越返還容獎二審有望一筆勾銷?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人涉犯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重判柯文哲17年徒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0年,也將沒收威京旗下鼎越公司的不法利益約121億元。但這部分卻十分弔詭,因不法利益的來源是爭議容獎換算而來,但京華城大樓尚未完工,121億元要如何沒收?引起業界議論。
121億要吐還是歸零 鼎越關鍵時刻還在拖
相關法界人士則指出,國家使用強制力,剝奪犯罪人或與犯罪有關的事物所有權,就是「沒收」,如無法沒收,還可「追徵價額」,即對鼎越其他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變現處分,但現實是,鼎越還有這麼多財產嗎?
但如果,鼎越之後將20%的爭議容積獎勵返還,而北市府也接受了,那這121億元的不法利益,搞不好在二審時,就有機會一筆勾消,但現在鼎越還在「以拖待變」,感覺並沒真想返還容積。
讓出20%容積求解套 京華廣場仍卡關未動
被稱為「 世界最高容積獎勵840% 」的京華城開發案,讓柯文哲身陷圖沈慶京泥沼,台北地檢署估算柯市府涉嫌讓京華城取得20%容積獎勵、不法利益達約111億元,2024年10月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鼎越持有的京華城土地,也就是目前京華城要改建成商辦「京華廣場」的所在地,並獲法院裁定准予扣押,代表鼎越未來不可進行土地買賣、移轉。
京華城原址改建為「京華廣場」,因容積獎勵爭議與司法案件,開發進度卡關。
因法院認定111億元為不法利益,所以至少有同等甚至大於此金額的一筆錢,放進法院當成擔保品,鼎越才可解套。直到2025年1月,鼎越終於願意先放棄有爭議的20%容積獎勵,換算約5千多坪樓地板面積。
市場人士說,鼎越主動把有爭議的容獎拿掉,也有法院可否解除扣押?欲順勢解套的意味。鼎越去年4月向北市府都發局申請都審變更,暫緩實施20%爭議容積,京華廣場的容積從840%調整為728%。不過,都發局去年10月、12月再次函請鼎越補正圖說,以辦理後續變更設計程序,但鼎越即未再送件。
京華城案延燒,涉圖利爭議,檢方估不法利益達11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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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判決藏BUG 議員直呼「不法利益尚未發生」
京華城案日前一審宣判,京華城因土地被扣押,北市府仍不予施工勘驗,形同停工,目前僅完成地下層含地上一樓板構造,並控制地下水位,以免對附近造成公安危害。
至於京華城大樓是否停工?都發局指出,目前還沒看到判決書,一旦取得判決書,會詳細了解判內容,且都發局也會立即召開由外部專家組成的調查小組,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相關判決出爐後,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也發文指出,所謂「不法利益」,來源就是指那20%的容積獎勵換算而來,但這20%必須施工完成才可能實現,她點出邏輯上的BUG,「這個不法利益,目前還沒有發生,應該阻止發生,而非讓其發生。」
京華城案爭議聚焦於20%容積獎勵是否構成不法利益,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質疑,該利益尚未實現,認定邏輯有待商榷。(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容積當公共財 法拍分配陷兩難
法拍界人士也說,此案的不法利益121億元,要到三審定讞後,才會進行法拍;但屆時如果20%容獎還沒有蓋完,就等於沒有犯罪所得,到時要怎麼拍賣?變成十分弔詭的情況。
另外,該人士說,一般法拍的不法利益,都有實質受害人,法院會將法拍完的金額,分配給債權人,如銀行、個人或公司等,「但這個案子,受害人是誰?按照市議員說法,容積為公共財,那要發還給台北市民嗎?還是沒入國庫?實務上還真沒遇過。」(責任編輯:王晨芝)
容積被視為公共資源,若涉及不法利益,最終分配對象引發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