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油食安治理的七道防線
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檢出苯駢芘超標,這場「致癌油」食安風波迅速從單一油品事件,擴大成全台供應鏈危機。問題油品流向下游廠商、加工食品、調味品、餐飲通路與供餐場域。事件發展至今,最令人不安的,已不只油品超標風波,而是致癌毒油如何穿過層層供應鏈,從上游直至餐桌的龐大食品網絡。
一瓶油牽動整張食品供應網
苯駢芘屬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通常來自油料烘乾、加熱、精煉或加工過程管理不當所導致。食用油脂一旦成為風險載體,危害就不同於單一食品。因為,油是食品工業的基礎原料,從沙拉醬、調味料、烘焙食品、便當菜餚到餐飲用油,都可能間接傳導而影響。換言之,油品食安事件的可怕之處,不只在於「毒」,更在於「擴散」的範圍。這不是一批毒油的問題,而是一張看不見的食品供應網問題。
這次事件切中台灣食安治理的老問題。總在事件爆發後,才開始追批號、查流向、下架回收、公布名單,並追究責任。這些動作當然必要,但若每次食安危機都走同一套劇本,表示制度仍偏向「災後處理」,而不是「風險預防」。成熟的食安治理,不應只問「抽驗有沒有驗到」,而是要問「為什麼風險沒有更早被攔阻下來」。
靠的是制度不是良心
世界各國預防毒油與食品詐欺的作法,正可提供台灣一面鏡子。
首先,歐盟的經驗告指出,毒油不能只被視為「衛生事件」,而應被視為「食品詐欺與供應鏈犯罪」。歐盟設有農食詐欺網絡,會員國在面對跨境食品違規、摻偽、標示不實與欺罔行為時,可以交換資訊,並結合食品主管機關、海關、警察、檢察與司法系統共同處理。其經驗給台灣的啟示是,油品食安不能只靠地方衛生局或食藥署單線稽查,而必須建立跨部會的「食品詐欺專責機制」。進口油脂、工業油、飼料油、回收油、食用油、調和油與加工食品原料,背後還牽涉到海關、環保、農政、衛生、經濟、檢調等不同政府部門。若資訊各管各的,如同處在資訊孤島,黑心油就會在縫隙中流動。
第二,美國的經驗在於強化追溯能力。美國食品安全政策的精神,是把食安從「事後反應」改為「事前預防」。其食品追溯規則要求特定高風險食品供應鏈保存關鍵資料,讓主管機關在發生污染時能快速定位問題來源、流向與下架範圍。台灣食用油也應走向批次級履歷管理。每一批原料油的來源、進口時程、存置油槽、精煉或調和程序、出貨流向及製成產品等,都應該能在短時間內被完整回溯。不能等事件爆發後,再靠人工表格、業者回報與地方查核試圖拼出拼圖。
第三,新加坡的作法值得借鏡的是高風險業者許可與進口管理。食用油製造、精煉、分裝、調和、進口與大宗供應商,本來就不應與一般食品零售業者採取同一強度的管理。台灣應將油脂產業列入高風險食品業別,建立分級監管制度。大型油脂工廠、調和油業者、供應學校與團膳的油品商,應適用更高頻率的稽查、強制留樣、第三方檢驗、異常通報與追溯資料保存義務。曾經違規或延遲通報的業者,則應提高查核密度,甚至限制其參與校園、醫院、長照、軍警與公共供餐體系。
第四,日本的制度提醒我們,標準化與業界自律不能只是口號。日本透過食品標示、規格制度與企業責任,讓市場上不同等級、用途與加工方式的食品更容易被辨識。台灣油品市場長期存在「調和油」標示不夠直觀、原料比例不夠透明與低價油品來源難以判讀等問題。消費者看到的是品牌與包裝,但主管機關必須看見的是原料組成、製程風險與成本異常。凡是標榜高品質卻售價明顯低於原料行情,或在國際油價波動時仍能長期低價大量供貨者,都應列入食安風險雷達。
第五,歐洲近年橄欖油摻偽與標示不實案件也提醒著台灣,食品詐欺往往從不合理的價格開始。當原料行情上漲、供應短缺、國際市場波動,卻仍有業者能大量供應低價油,這本身就是風險訊號。台灣食安稽查不能只依靠低頻率的檢驗次數,也應建立市場異常監測模型,將價格、進口量、庫存、產量、再製品、出貨流向、報關資料與檢驗資料跨域與全供應鏈交叉比對。同時,食安治理也要從「被動抽驗」升級為「主動偵測」的主動突擊,破解毒油黑洞。
台灣防線必須重建
因此,台灣預防下一次毒油事件,至少應建立七道防線。
第一,源頭防線。食用油、工業油、飼料油、回收油與廢食用油必須徹底分流,油槽、槽車、倉儲與管線不得混用。所有進口散裝油與大宗原料油,應納入高風險原料管理。
第二,製程防線。油籽烘乾、加熱、脫臭、精煉、活性碳吸附與調和程序,都應設有關鍵管制點。苯駢芘不是神秘污染物,而是可以透過製程管理與檢驗制度降低風險的化學危害。
第三,檢驗防線。除了酸價、過氧化價等傳統品質指標,油品應定期檢測苯駢芘、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塑化劑、礦物油污染物、重金屬與脂肪酸組成。對大宗原料油與調和油,更應導入指紋圖譜比對,偵測摻偽與異常來源。
第四,追溯防線。台灣應建立油品批次級數位履歷,不只回溯到第一層下游,而是追溯到最終加工品與公共供餐端。問題油品一旦出現,系統應能立即回答在哪裡、變成什麼及誰已使用等三個問題。
第五,通報防線。業者自主檢驗發現異常後,應在法定時間內通報;延遲通報、選擇性通報、只通知上下游而不通知主管機關,都應重罰。食安最怕的不是單一超標,而是資訊被拖延,使風險在市場中繼續擴散。
第六,稽查防線。稽查不能只排年度計畫,也要針對價格異常、產量異常、進口異常、夜間分裝、油槽混用、曾違規業者與公共供餐供應商進行專案查核。真正有效的稽查,應該像金融監理一樣,看得懂異常交易與不合理商業模式。
第七,責任防線。對蓄意摻偽、使用非食用油、偽造標示及隱匿流向或延遲通報者,不能只靠罰款了事,必須追究刑責、沒收不法所得,並建立負責人與關係企業的市場禁入制度。食安犯罪的利潤若遠高於代價,下一次事件就只是時間問題。
毒油案是台灣食安治理的壓力測試
中聯油脂案震動台灣社會,不只是因為苯駢芘超標,而是再次提醒台灣:食品供應鏈已高度工業化、複雜化與網絡化,但我們的食安治理仍常在事件爆發後才全面動員。面對毒油風險,台灣不能只靠抽驗碰運氣,也不能只靠業者良心,更不能每隔幾年就用一次社會恐慌來推動改革。
良善的食安治理,該讓不合格油品進不了工廠,進了工廠也出不了貨,出了貨也能立即追到流向;是讓黑心業者無利可圖,讓誠實業者不被劣幣驅逐;是讓消費者不用在每一次食安新聞後,才開始懷疑自己餐桌上的每一口食物。
毒油事件不是台灣食安的偶發意外,而是治理系統的壓力測試。這一次的風暴,不只需要下架與裁罰,更需要制度升級。因為,食品安全的底線,不在於風波過後市場恢復平靜,而在於下一次風險來臨之前,國家是否已經把漏洞補上。
※作者為政治經濟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