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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停私人土地涉竊佔! 地主怨報警無用.警:沒提告

華視新聞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華視

住桃園八德的民眾日前發現,私人土地多了一輛陌生車輛,他向警方與環保局求救,卻答覆「私人土地」或「未佔用公共道路」,所以無法處理!警方解釋,地主要先提告竊佔,警方才能依法請示檢察官,要不要將車輛移置保管,因為地主沒提告,所以無法協助。律師指出,車主涉嫌違反竊佔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地主張貼公告,寫明私人土地請勿停車,卻有輛白色轎車大剌剌停進去,地主氣得在擋風玻璃再貼一次公告,請車主15日前要把車移走,但至今車子還停在原地,地主說:「我們求助警方,警方也說這個因為私人地,可能沒有辦法處理。」

地主語氣充滿無奈,因為他除了找警方幫忙,還有向環保局求救,地主說:「他(環保局)也說因為這私人地,他也沒辦法去處理這樣子,因為他沒有佔用到公家的道路,啊所以說我們現在求助無門,看有什麼辦法可以把這台車處理掉這樣子。當鋪的朋友,他說這台車,是協尋車輛。」

讓地主萬分苦惱的車,就停在他位在桃園八德豐吉路上的私人土地,警方目前已經在車輛各處,貼上「拖吊違規車輛」的車門封條。

桃園市警交通警察大隊八德交通分隊分隊長陳建名說:「已侵害土地所有權行使,民眾可循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所有權妨害除去。」

警方解釋,地主要先提告竊佔,警方才能依法請示檢察官,是否要將車輛移置保管,但因為地主還沒提告,所以警方愛莫能助,律師李立勤說:「車主長期無權佔用他人土地停放車輛之行為,恐怕已經違反刑法竊佔罪,法定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指出車主除了違法外,占用他人土地停車,不論多久都會有不當得利的問題,地主可向車主請求給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不過現在,地主恐怕只想要車主趕快出現,把車移走其他的之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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