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碩士留學不歸稱「影響就業要還貸款」閃兵 桃檢怒起訴
謝姓男子6年前大學畢業立刻出國深造,繼續攻讀碩士,並於2021年底核准出境,2年多前便屆滿27歲役齡上限仍不歸,經公所多次催告,去年中終於回信,表示返國影響就業還貸款,另因腰椎間盤突出沒法久站無法當兵,桃園地檢署認定他意圖逃兵,依妨害兵役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今年30歲謝姓男子雖然於2021年11月18日才獲核准出境就讀碩士學位,但他早於2019年8月大學一畢業即刻出國留學,謝男明知自己是1996年1月出生為役齡男子,依法需接受徵兵處理,且我國法律規定,役男在國外就學的年齡上限是27歲,謝男必須在滿27歲那年的年底也就是2023年12月31日之前回到台灣,接受兵役處理,但他意圖閃兵,因故仍滯留國外不返國。
經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兵役課先於2024年2月19以桃市桃民字第11300090232號函向謝男位於桃園區中山路的戶籍地,發函給謝母催告提供謝男現住地址,公所又在2024年3月11日及同年8月14日,採取「公示送達」就是公告通知視同已送達方式,先後寄發公文,正式催告謝男要他返國體檢,履行兵役義務,但謝男始終置之不理。
謝男直到去年5月才以電子郵件回覆公所,並列舉一連串經濟壓力、身體不適「回不來」的理由,宣稱返國將影響目前的工作,且自己揹負著「就學貸款」與「樂器貸款」需要償還;他也自曝罹有骨盆前傾、腰椎間盤突出等症狀,導致身體狀況差到無法久站。
儘管謝男訴苦理由百百種,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他明知自己身為役齡男子有服兵役的義務,且經多次催告仍拒絕返國,「意圖避免徵兵」的行為十分明確,認定謝男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罪嫌,並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