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300萬元…台南前消防局長李明峯不服裁押抗告 高分院今駁回
檢廉調查台南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涉與女性密友楊詠琪共同收受消防設備曾姓業者賄賂300餘萬元,使曾男獲取民間捐贈消防設備車輛的銷售利益,不排除還有其他不法利益輸送,向法院聲押禁見李、楊女獲准,李不服提告,台南高分院今裁定駁回。
台南高分院指出,李於法官訊問時坦承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指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犯行,並有相關卷證可稽,足見他犯罪嫌疑重大,且以李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
合議庭表示,衡酌趨吉避凶基本人性,且李原於檢察官訊問時,仍矢口否認有收受相關款項,否認犯罪,迨於檢察官檢附案卷向法院聲請羈押,他得知檢察官目前所掌握相關事證後,始大致坦認犯行,顯見他確有心存僥倖、避重就輕傾向。
合議庭認為,李既已擔任消防局長長達15年,又收受賄賂上百萬元,自應有相當存款、資力可供逃亡使用。他於偵查中供稱因其曾於中央政府服務過,擔心會有監聽,所以另外使用曾、楊女提供行動電話聯絡等語,顯見他行為時已有相當防免被偵查作為。
又經檢察官訊問他與曾、楊女有無其他聯繫管道時,他供稱會用曾、楊女提供的行動電話及LINE聯繫,而刻意未提及Whatsapp,應是避免Whatsapp 內敏感內容為檢察官掌握,他辯稱並非故意刪除Whatsapp,尚難採信。
合議庭表示,李雖稱他與曾、楊女均已認罪,並無勾串證人或共犯空間,然本案不法款項源頭,即相關捐贈者等證人及相關犯罪細節,均仍尚待檢察官傳喚作證、釐清。再者,他自承其可以決定是否接受捐贈,如有人要捐贈,其會請捐贈者跟該公司接洽等語,足見他對於各該捐贈者身分應有知悉,甚或認識,倘若得以釋放或具保等其他替代處分,顯然易於滅證、串證。是本案有相當理由認他有為逃避重罪而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勢將造成訴訟程序難以進行追訴結果,自有對他執行羈押處分,並禁止接見、通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