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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劣質油供強冠 郭盈志更二審改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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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11月15日09:20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5日09:20 • 上報快訊/周希雯
郭盈志2014年涉嫌販售劣質油,15日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宣判20年,全案可上訴。(取自東森新聞畫面)

地下油商郭盈志(原名郭烈成)2015年涉嫌販售劣質油給「強冠公司」,15日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定郭盈志觸犯幫助違反食安法等8罪,各處2年2月至2年11月不等徒刑,共計20年,但未定執行刑。全案可上訴。

經營地下油行業者的郭盈志2014年涉嫌以收購餿水油、飼料油等混合提煉成劣質油品,再提供給強冠公司購買後製成「全統香豬油」,隨後更轉售給全台285家廠商,初步估計不法獲利超過4千萬元。

2015年7月,屏東地方法院依詐欺及違反食安法等罪,判處郭盈志12年。郭盈志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018年更一審,認定郭盈志觸犯幫助違反食安法6罪及幫助加重詐欺取財2罪。前者處徒刑2年至2年8個月不等徒刑,後者處2年7個月和2年9個月徒刑,總計19年4個月,但未定執行刑,犯罪所得之650萬元沒收。

郭盈志再次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本判決認定郭盈志是「幫助犯」的角色有違誤,2019年5月撤銷發回更審。15日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宣判,認定郭盈志為製造劣質「全統香豬油」的原料油提供者,已觸犯8罪,各處2年2月至2年11月不等徒刑,共20年,但未定執行刑,可上訴。

2014年屏東一名老農因發現屏東竹田鄉的一處地下油廠排出不明液體,於是向檢警檢舉,才讓此案得以曝光。而同樣涉案的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於2017年9月13日以觸犯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等285罪,最高法院判刑22年,全案定讞。(苗栗又見石虎路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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