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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政治吵到離婚!丈夫稱「帶孩子去旅行」搞失蹤 人妻超崩潰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09月20日08:32 • 發布於 2025年09月20日08:30 • 邱柏玟
(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相愛容易相處難,南韓有一對夫妻因政治理念與生活習慣差異,屢屢發生爭吵,決定分居;兩人之間還有金錢糾紛,最終上法院打離婚訴訟。不料,官司進入尾聲時,丈夫稱帶孩子去旅行後搞失蹤,讓人妻相當崩潰。

綜合韓媒報導,YTN電視台節目《趙仁燮律師的諮詢室》近日分享一起案例,當事人A女婚後是一名全職主婦,長期在家照顧2個兒子,但她與丈夫政治理念和生活習慣不合,夫妻選擇分居給彼此空間;之後卻因為金錢糾紛成為離婚導火線,但A女與丈夫打離婚訴訟期間,她從未阻止孩子與父親見面。

但離婚訴訟接近尾聲時,A女的丈夫突然表示,他要帶孩子去旅遊,把他們接走之後,到了說好的時間也沒有把孩子送回;A女多次請丈夫把孩子帶回來,對方卻說,「孩子想跟爸爸待在一起」拒絕送回。A女相當崩潰,因為她不清楚丈夫確切住處,無法直接去把孩子帶回家。

A女只能向法院哭訴,法官裁定A女為孩子的監護人與親權人,但她的丈夫仍無視判決,甚至對她提出上訴。但A女更心急的是,丈夫給孩子們隨意玩遊戲,讓小朋友覺得跟爸爸玩比較開心,害怕兒子們主張想跟爸爸生活,「他擅自不歸還孩子,真的讓人無法接受,我只想知道,到底怎樣才能把孩子接回來」。

律師禹珍瑞(音譯)解釋,即使A女過去一直是主要照顧者,也不能私自把孩子搶回來,必須透過法院提出「未成年子女交付命令」;若離婚訴訟中,A女被認定為監護人,則應該向法院聲請「未成年子女交付審判」。除此之外,A女聲請時應要求法院,在判決書中加入「可先行強制執行」的字句,讓法院裁定孩子應交付給監護人或暫時監護人。

萬一孩子們明確表示拒絕交付,過去依南韓最高法院規定,執行人員不得強行帶走,但這項規定近年已修改,即使孩子反對仍須依法交付。律師提醒,若非監護人擅自帶走未成年子女並拒不歸還,不僅幾乎不可能因此被改判為監護人,還可能因隱匿子女,觸犯「強制執行妨礙罪」,面臨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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